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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您遇到過進包間限制最低消費的情況嗎?如果碰上了這樣的“霸王條款”,您又是否能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呢?10月8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發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11月1日實施。第十二條,對於一直屢遭消費者“投訴”的餐廳設置最低消費情況,明令予以禁止。條例明確“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爲,將獲得最高3萬元的罰款。”條例的出臺博得了一片叫好聲。記者也在第一時間走訪了本市十餘家餐館,本期《第一關注》,調查津城餐館的“最低消費”問題。

辦法發佈後,記者以顧客名義,走訪了友鵬海鮮、全聚德、週記北塘海鮮、俏江南、渝湘江南等本市人均消費在80元至200元的十餘家餐廳,發現最低消費問題仍以“多種形式”存在。雖然大多數餐館“表面”上沒有明確設置最低消費,但“最低”限制仍在以其他“臉面”出現。
變型一:訂包間人數不夠設低消
記者走訪了津城各區域十幾家餐廳,發現多數正規的連鎖餐廳都沒有明確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但仔細詢問,仍會存在很多變相的低消限制。
位於金鐘河大街上的全聚德餐廳(河北店),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如果想預訂包間,小包至少需要10人,沒有最低消費限制。“但是,您如果消費人數不夠,只來七八位客人,就需要達到我們的最低消費限額,小包間低消是600元。”
對此,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是爲了避免出現包間資源浪費。而對於11月1日將要實行的“禁止最低消費”規定,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並不知情。
變型二:春節訂桌大廳包間均限
位於河東區王串場一號路的渝湘江南(王串場)店,記者一進門,就看到店內宣傳版上面,“2015年春節預定,大廳980元/桌起、包間1280元/桌起”的告示。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10月15日開始,他們將接受春節預定。“因爲春節期間顧客比較多,所以設置了每桌的最低消費,菜品可以自己搭配也可以我們來搭配。”
當記者問詢是否知道國家禁止最低消費時,工作人員表示,“之前確實有相關部門來監管,所以現在我們日常包間都是不設置最低消費的,只是春節期間才設限,每年春節都是這種情況。”

“禁設低消”發佈 顧客餐館態度不一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發佈禁止餐館設置最低消費後,很多網友表示非常支持。並訴苦“最低消費造成了很多點餐上面的浪費,和禁帶酒水等條款一樣,屬於‘霸王條款’,讓消費者很不舒服。希望這次出臺具體的罰款額度後,能進一步杜絕這些霸王條款。”
但與此同時,也有網友表示擔憂,“禁止設置餐飲最低消費,許多地方已經先期試行多年,但一直沒有杜絕。一方面,有些餐館以其他面目變相設置最低消費。另一方面,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依然會出現‘拉皮條’的現象,不知道11月1日國家實施此項辦法後,具體執行力度有多大。”
而對於此次條例的發佈,餐飲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出不同看法,“餐飲業一直是高度市場化的行業,經營者應該享有包括定價權在內的自由經營權,如果消費者認爲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可以自主選擇其他餐館就餐,也就是‘用腳投票’,沒有必要設置這樣的硬性規定。”
也有餐館經營者認爲,“規定的發佈也應考慮餐館經營者的權益,如果三四位消費者硬要進包間吃飯,我們又不能有低消費的限制,這樣會影響我們的正常經營收入。”

天津主管部門迴應:將按國家新規細化落實
針對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商委工作人員表示,“在進一步瞭解國家相應辦法後,天津商委方面會結合天津具體情況細化辦法,目前暫未有具體內容可透露。”
而對於新辦法發佈的禁止最低消費問題,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指導部主任陳雲奎表示,“之前接到類似的投訴非常多,但是消協沒有執法權,接到投訴我們多是進行現場調解,讓餐館消除最低消費。此外,我們也只能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律師表示:有助維權 注意取證
對於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問題,記者也就此諮詢了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王明弟律師,她表示,“此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類似問題有相應規定,明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聯合工商等部門對不合理的餐館規定進行查處,但是,要注意及時取證的問題。”
而此次辦法發佈後,依據十二條以及二十一條的相應處罰規定,將進一步加強監管、處罰方面的落實。

新聞短評:
針對此次行政干預,很多市民拍手叫好。但另一方面,記者也認爲,針對於一些霸王條款,除了行政干預行業自律也更爲重要,餐飲行業屬於高度市場化的行業,應該越發注重顧客的消費體驗,如果一些霸王條款傷害到消費者,那麼,市場的優勝略汰力量,自然不會比行政干預弱小。(記者張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