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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潘躍)記者日前在全國工會集體協商工作會議上獲悉: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穩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國簽訂集體合同242萬份、覆蓋企業632.9萬家、覆蓋職工2.87億人,分別比2010年增長了72.0%、159.6%、55.7%;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9.8萬份、覆蓋企業364.4萬家、覆蓋職工1.64億人,分別比2010年增長113.3%、226.6%、116.5%。三年規劃確定的已建工會組織企業80%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陳榮書在講話中說,要堅持不懈地推進國家集體協商立法,進一步增強集體協商制度規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集體協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10個省(區、市)頒佈了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各地都開展了集中要約行動,形成了要約制度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