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自然博物館海洋世界發生缸體爆裂事故後,該館與聯營方產生糾紛。日前,天津自然博物館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聯營協議,市二中院經審理後,判決解除涉案《協議書》,被告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天津自然博物館原址一樓展廳騰空。
一審法院查明,2003年8月,經主管部門批准,天津自然博物館與甘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天津自然博物館提供其一樓展廳3000平方米使用面積,並提供水、電、空調及消防設施,籌建海洋世界。甘某投入項目資金2000萬元人民幣,負責項目的全部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安裝調試和生物布展,並負責海洋世界的展品、設備維護和經營管理。利益分配雙方按天津自然博物館陳列廳門票的總收入,各分成50%。合作期限爲15年。若政府行爲整體收購合作項目,收購款由甘某所得。若博物館整體搬遷,其補償費根據具體評估情況,雙方按比例分配。”約定內容還包括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條款等內容。
2009年11月27日凌晨,位於天津自然博物館展廳一樓海洋世界的觀賞缸缸體發生爆裂,安監部門責成海洋世界項目停業整改。雙方因爆缸原因及合作分成等事項產生糾紛,甘某於2011年3月起訴天津自然博物館聯營合同糾紛,訴訟中天津自然博物館提起反訴,要求解除雙方的《協議書》。同年9月8日,原審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有效,駁回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天津自然博物館的反訴請求。後雙方均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此後雙方未能再繼續履行《協議書》。2014年春節前,天津自然博物館從河西區馬場道搬遷到現所在地。
日前,天津自然博物館又一次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的《協議書》,甘某撤出現在的場地,賠償由於其違約給天津自然博物館造成的經濟損失280萬元。甘某的代理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上次訴訟後,雙方未能再繼續履行該協議,也就是說雙方事實上終止了合同的履行。天津自然博物館已經整體搬遷,成就了合同解除的條件。在甘某給天津自然博物館的答覆函中,他也希望與天津自然博物館重新商定新海洋館的建設,並要求天津自然博物館儘早支付搬遷費。這說明甘某也認可在原址雙方已經無法再繼續履行合同。因此,雙方的聯營合同已經沒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和必要,甘某也是僅僅因爲天津自然博物館沒有給付搬遷費而拒絕搬遷而已。綜上,法院對天津自然博物館要求解除《協議書》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後,甘某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將天津自然博物館原址一樓展廳騰空。關於天津自然博物館主張的甘某賠償經濟損失280萬元的問題,法院認爲,安監部門做出的《責令改正指令書》寫明:“立即終止該項經營活動,停業整改待達到相關工作環境時經驗收後方可經營。”在相關部門沒有批准的情況下,海洋世界無法對外經營,故甘某不存在違約行爲,因此天津自然博物館的該項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協議書》,合同解除後,被告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天津自然博物館原址一樓展廳騰空,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後,甘某不服,提出上訴。二中院經審理,駁回了甘某的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