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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發布新修訂的《軍隊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為做好新形勢下軍隊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
>>拓展范圍
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全納入
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清和介紹,新修訂的《規定》對軍隊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作了全面改進。
《規定》拓展了審計范圍,明確軍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乾部全納入審計范圍,把經濟權力相對集中的領導乾部、列入或擬列入後備的領導乾部、擬提昇使用的領導乾部、一年內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或任職最高年限的領導乾部、群眾反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領導乾部作為重點審計對象,為實行先審後提、先審後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
>>突出重點
住房用車等將受重點審計
《規定》把領導乾部在經濟權力行使、公共財物使用、公務接待以及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等方面廉潔自律情況,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之一。建立審計約談制度,對性質較嚴重的問題,要約談負有相關責任的領導乾部,給予批評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審計移送制度,達到立案標准或者處分條件的,要及時向檢察機關或紀檢部門移送相關材料,不以對『事』的整改代替對『人』的問責。
李清和強調,《規定》以命令形式發布,部隊必須不折不扣地遵照執行。各級審計部門要盡可能早發現、早糾治問題,防止有些乾部犯更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