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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徐某夥同其母,使用僞造信息,以其舅媽的房產作抵押,騙取他人借款18萬元。日前,經本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判決。
被告人徐某與陳某某系母子關係。2012年1月,徐某預謀利用其舅媽韓某某的房產騙取王某某錢款,並事先僞造了照片爲陳某某(徐某之母)、身份信息爲韓某某的身份證和戶口簿。2012年1月22日,徐某與陳某某至本市紅橋區某花店內,用韓某某的房屋產權證及虛假的身份證件作抵押,由陳某某冒充韓某某在借款協議上簽字,騙取王某某借款人民幣18萬元。2013年8月23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同日,被告人徐某、陳某某歸案,其詐騙所得贓款均已被徐某揮霍。經鑑定,徐某在借款時交給王某某的姓名爲韓某某的《居民身份證》和戶主爲韓某某的《居民戶口簿》簿冊及首頁套印的“天津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均系僞造。
案發後,被告人徐某、陳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賠償王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且履行完畢。同時,王某某將徐某用作抵押的房屋退還房主韓某某,王某某、韓某某均對二被告人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系共同犯罪,徐某預謀、爲犯罪製造條件,實行詐騙,處置贓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某配合實施詐騙,起輔助作用,系從犯。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且積極退賠得到被害人諒解。綜合全案,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