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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破解制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難題,日前,《關於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經市政府同意,公開發布。其中首次明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住戶在所屬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該系列政策已於日前開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望成爲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助推劑。
《政策》中提出,按照法定程序,本市將研究確定符合車輛性能和配置水平的新能源出租車收費標準。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開展新能源汽車區域運營的區縣,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由本區縣財政按照與中央財政補貼1∶1的比例對本區域購置新能源汽車的運營企業予以配套補貼。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政府機關更新車輛優先購置新能源汽車或面向社會租賃新能源汽車,購置或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所佔比例不低於30%。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住戶在所屬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
本市還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以融資方式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貸款支持和利率優惠。換電式公交車運營成本超出同等燃油車運營成本部分,由市財政據實補貼。同時,鼓勵國內外企業來津投資新建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配套企業,並優先給予政策支持。2011年出臺的《關於加快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意見》(津政辦發〔2011〕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