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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10月18日電(記者劉金輝)近日,河南新鄭龍湖鎮一面館老闆因搬家從鄭州市區帶回半箱鹽,卻被當地鹽業部門以“跨區域用鹽”爲由進行罰款,許多網友驚呼:“奇葩、荒誕!”“新鄭屬於鄭州,而龍湖距鄭州市區僅11公里,這鹽怎麼就成了‘違法鹽’呢?怎麼就不能吃了呢?”
麪館老闆黃先生說,他的鹽是河南省鹽業總公司出品的正規加碘鹽,罰了200塊錢,並被提醒用完之後要買本地鹽。據瞭解,新鄭鹽業公司隸屬於鄭州市鹽業公司。給黃先生出示的罰款依據是《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跨區域用鹽被罰款”報道一出,輿論譁然。其實,這種“奇葩罰款”的根源正是政企不分、高度壟斷的鹽業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嚴重背離了市場經濟規律,但由於專營帶來鉅額壟斷利益,各級鹽業公司竭力強化專營體制,不少省、區的鹽業公司通過地方立法來制定地方性的鹽業管理條例,使壟斷經營合法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而鹽業的“壟斷專營”體制與這種精神相背離,鹽業打着“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的口號,實質上是爲了維護自身的壟斷地位。
18日下午,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也向黃先生道歉並退回了沒收的鹽和罰款,並處分了兩名執法人員,表示將堅決改正。但是新鄭市鹽業局的道歉並不能改變鹽業管理存在地區割據的現狀,也不能改變“壟斷專營”的本質。因此,依據市場經濟規律,加快對鹽業管理體制進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勢在必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