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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獲取某集體土地使用權後,私自搭建車間廠房,隨後又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並以合同糾紛爲由,通過法院調解的形式,將車間廠房確認歸他人所有。日前,靜海檢察通過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使這起虛假訴訟案件得到法院改判,維護了原土地所有集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2月,男子趙某與靜海縣某村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約定了相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在土地租賃期間,趙某不顧合同約定,私自在土地上建起了車間廠房,之後將土地、廠房一併出賣給劉某用於商業經營。然而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趙某向劉某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經原土地所有集體同意。爲辦理過戶登記,二人想出了合謀虛假訴訟歪點子。先由劉某以合同糾紛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再由趙某僞造某村委會的會議文件,最終騙取法院判決,將土地廠房轉讓過戶。
檢方對該案進行審查後認定:趙某、劉某的行爲違反了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妨害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秩序,二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同時,二人惡意串通,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爲構成虛假訴訟。靜海檢方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法院依據事實情況駁回劉某訴訟請求。
檢方提示:惡意串通後,企圖通過訴訟、調解侵害他人權益,謀求非法利益,是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爲,違背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嚴重者還會觸犯刑法,將被追究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