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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是無業游民,卻冒充市委組織部處長,並借此騙取他人信任,以能找工程、辦工作等為名,騙取兩名被害人錢財計40餘萬元。日前,涉案男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天上午,紅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系本市無業男子。為謀取錢財,趙某為自己編造了天津市委組織部處長身份,並利用這一身份騙取他人信任。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間,趙某以能為被害人武某借款和找工程為名,在本市紅橋區等地先後騙取武某人民幣23.3萬元。2011年11月至今年1月間,趙某又以能為被害人郭某的兒子找工作為名,先後騙取郭某人民幣18萬元。後經被害人報案,趙某於今年3月30日被警方抓獲。涉案大部分贓款已被趙某揮霍。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10時庭審開始。被告人趙某當庭表示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據趙某交代,他從未在市委組織部任過職,只是出於虛榮心對外宣稱自己是市委組織部處長,平時都是以處長身份與別人交往。二被害人經朋友介紹與他相識後,主動找到他辦事,其間,趙某便以需要打點為由騙取二人錢財。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