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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設施和戶內共用設施找供熱單位●戶內設施由用戶自行負責
●新樓盤兩年內找物業或開發商●舊樓補建供熱設施兩年內找供熱站
天津北方網訊:現在距離今年冬季供熱期開始只有20多天了,一些與供熱相關的話題受到市民關注。昨天,記者走訪了市供熱辦,該辦供熱管理處工程師李偉就市民集中關注的問題做了如下解答。
逾期未交費加收滯納金
用熱戶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供熱采暖費一次性支付給供熱單位,逾期未交,供熱單位將向用熱戶收取每天不超過2?的滯納金。在交供熱采暖費時,如供熱單位不能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收費票據,供熱戶可拒交費,同時可向市或所在區、縣供熱管理部門投訴。
打壓時間提前3至7日通知
由於涉及區域不同,本市各個供熱單位打壓試水的時間也有先後,並非統一進行。一般情況,供熱單位會提前3至7日,在樓棟門、小區公示欄等明顯位置公示打壓試水具體時間。
共用設施出問題可找供熱站
打壓試水期間,用熱戶的戶外供熱設施和戶內共用設施出現問題,可找供熱單位維修、更新。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自行負責,維修和更新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也由用熱戶自行承擔。新開發、新建成的樓盤有兩年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打壓試水出問題,用熱戶可以找物業或開發商反映。舊樓補建供熱設施,同樣有兩年保修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所屬轄區供熱站負責。
9月30日後不能申請停熱
用熱戶要求暫停或恢復供熱的,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供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目前已經是10月下旬,各供熱單位已不再受理暫停或恢復用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