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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57歲,初中文化,無業。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劉某系朋友關係。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8點多,在本市河東區某樓羣內,被告人張某和被害人劉某在一起喝酒,在喝酒的過程中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廝打起來,被羣衆勸開,後被告人張某取來一把尖刀,將被害人劉某捅傷。經偵查,公安機關於2013年8月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經鑑定,劉某腎臟破裂、脾臟破裂損傷程度均爲重傷;其軀幹部創口損傷程度爲輕傷。鑑於被告人張某能自願認罪,並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檢察官提醒市民,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應該冷靜地思考,而不是被自己的衝動支配而大打出手甚至用刀捅人,暴力永遠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會帶來個人的傷痛和法律嚴厲的制裁。朋友之間應該相互理解、相互寬容,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好的生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