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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王某、趙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25歲,無業。被告人王某和趙某系夫妻關係,共同經營一家廢舊金屬收購站。2013年1月初到1月12日間,被告人張某先後十餘次竄至本市河東區真理道的兩個小區,用向王某、趙某借得的管鉗、鉗子、改錐、編織袋等作案工具,採用拆卸小區樓道內裝置的超聲波熱計量表銅質管件的手段,共竊得ND20銅連接件357個及6分水暖管件(銅)624套,銷贓後得贓款3000餘元。贓物均在被告人王某、趙某經營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銷贓,被告人王某、趙某明知系贓物而予以收購。2013年1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竄至真理道小區再次作案時被當場抓獲。2013年1月13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趙某查獲歸案。經鑑定,張某所盜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5萬餘元。贓物已從王某處收繳。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王某和趙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市民,盜竊行爲害人害己,既是對他人財產的侵佔,又是對自身人格的踐踏。我們作爲健全的社會人,理應通過自身勞動換取生活資源,而不應通過攫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的私慾。明知是贓物而予以收購,同樣是犯罪行爲,莫要貪圖便宜而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