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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我國著名畫家齊白石先生的後人日前以著作權受到侵犯為由,將湖南美術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天津市超越世紀圖書商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昨天,此案在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齊白石後人齊良末等四人訴稱,他們系齊白石先生的合法繼承人,二被告在沒有原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多年來非法出版發行並銷售《齊白石全集》(第三卷)。2013年7月,齊家人在本市買到《齊白石全集》,該書由湖南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經與銷售商本市超越世紀圖書商貿公司溝通,對方提供了進貨清單。經查看後,原告發現《齊白石全集》標注出版時間雖為1996年10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市場上卻存在大量不同紙張、不同厚度、不同封底顏色的《齊白石全集》,認為系多次印刷和出版,存在持續侵權行為。多年來,齊白石後人一直在向湖南美術出版社『討說法』,但始終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為維護齊白石先生的著作權及原告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四原告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對齊白石作品的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在媒體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00餘萬元(共涉及302幅畫,每幅索賠2萬元),並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昨日法庭上,被告湖南美術出版社答辯稱,本案涉及的《齊白石全集》的出版發行是其出版社按照國家『八五』重點出版規劃要求,並征得齊家代表人物齊良遲等人授權,於1996年出版的。當時該全集在全國發行,齊白石後人對此均應知悉,所以原告的訴求已過訴訟時效。其次,齊白石後人眾多,四原告並沒有證據證實其為齊白石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不具備訴訟主體條件。再次,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齊白石作品原享有的著作權利,從齊白石逝世後第五十年的次年,即2008年1月1日起,應不受保護,其作品進入公有領域。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昨日庭審進行至法庭調查階段,16時許,法院宣布休庭,擇日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