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審判權檢察權確保獨立行使
將設立巡回法庭及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
四中全會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並具體提出將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設立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以確保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專家對此指出,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需讓兩院人財物先獨立出來,此外,分離出的執行權不應交給公安,以致擴大公安的權限。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袁國禮錢衛華
【公報原文】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制度。
1
審判權檢察權獨立
兩院人財物需獨立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指出,這裏特別要提出“檢察權”,因爲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已經被反覆提出,但是“檢察權”這是第一次提出。“檢察權”主要包括四種權力:訴訟監督權、審查批捕權、提起公訴權,以及對於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權(即反貪、反瀆工作),而反貪、反瀆職權尤其值得關注。
洪道德指出,檢察院的獨立和法院不一樣,法院的獨立包括縱向獨立和橫向獨立兩方面。橫向獨立是指不受外界(地方政府、黨委等)的干預,縱向獨立是指不受上級法院的干預。但是檢察院不存在縱向獨立的問題,因爲檢察院上下本身就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因此縱向干預的問題並不存在。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甘超英對此表示,保證審判權、檢察權的獨立,就是要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減少兩院對地方財政的依賴,就需要兩院的人、財、物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是由最高法、最高檢調配。
【公報原文】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
干預司法追責制度
如何監督追責還需研究
洪道德指出,這句話是確保獨立公正的有效做法之一。針對“審判權”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取消院長、庭長審批制;合議庭向上彙報制度;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請示制度,建立庭長、院長全留痕制度;儘量壓縮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範圍,最好可以“比例化”,因爲只有規定了具體的比例數字,才能真正控制討論案件的數量。另一方面是指外界干預,這裏提到的“領導幹部”不僅包括法院內部領導,還包括黨委、地方政府領導。
甘超英說,這項制度如何記錄,如何保證責任追究到位值得研究。
甘超英表示,制度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疑問,比如一個案件,市長給法院院長打電話干預,院長不報告如何記錄?如果由法院進行記錄,院長不讓記錄的話,還能不能保證記錄到位?因此,這項制度如何監督很重要。在重大案件的審委會會議上,院長應該把黨政領導對案件的想法說出來,並記錄在案,一旦以後出了事,就能進行追責。如果是政府領導干預,應該由人大進行監督,如果是黨委書記,就應該由紀檢部門監督追責。
【公報原文】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
3
審判權執行權分離
分權更易發現冤假錯案
洪道德表示,非常支持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他指出,兩個權力不分離,執行權是不能得到落實的,因爲法官在審判時會多多少少考慮到侵害者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避免執行困難。所以,爲了保證被侵害者的權利,審判權和執行權一定要分離,起碼要脫離法院。
對於方式方法,洪道德表示,有人曾提出將“執行權”交給公安,但他認爲這樣不可取,不應繼續擴大公安權限。在他看來,目前兩種方法比較可行,一種是成立統一的“司法執行局”,將目前法院的執行庭、執行局全部脫離出來,將司法執行剝離出來交給政府,使其成爲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成爲一個行政機關。在人員配備上,還是由以前法院的執行人員組成。這樣可以達到“政府有義務兌現法院生效判決”的結果,執行成爲政府必須完成的目標,不僅有利於審判權和執行權互不干擾,同時還有效化解執行難。而對於可能衍生出的國企、地方企業難執行的問題,可以由羣衆、檢察院及人大來監督。
洪道德談到的另一種方法是,將執行權的司法職權集中,建立統一指揮部,同時提升執行部門的法律地位,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傾向執行部門,提升執行的戰鬥力。這樣做的目的是審判不受干涉,減少打白條。對於這兩種方法,洪道德表示其更傾向於第一種。
甘超英認爲,目前很多國家都是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這是爲了避免法院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狀。審判權和執行權都歸法院,即使當事人是冤枉的,由於執行者也是法院,當事人的意思很難反饋到法院。如果建立一個單獨的執行機構,一旦發現案件存在冤假錯案的可能,執行機構就能及時反映到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抗訴,更易發現冤假錯案。
【公報原文】建立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4
司法人員保護機制
保護機制可能涉及加薪
洪道德指出,“保護機制”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執法權不受侵害,這些都是必要的條件。另外還可能涉及工資待遇問題,法官高薪的問題,世界多個國家都是這樣做的,因此“保護機制”可能也會涉及這個方面的意思。但是要考慮的問題是,是給一部分人(比如法官)加薪,還是給檢察官、法官等所有司法人員加薪。法官隊伍、司法人員隊伍和公務員隊伍到底是怎樣的關係,目前說法還不統一,因此在目前單給法官加工資,可能還行不通。
【公報原文】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5
設立巡回法庭
對二審死刑複覈有好處
洪道德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不僅可以更快捷地審判,還可以提高當地的司法審判能力。他指出,美國的審判是巡迴制度,而設立巡回法庭,可能是一種“駐地”制。這種巡回法庭代表最高法院,相當於一個部門,最高法院排除合議庭、組成巡視組,可以減少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支出,對於二審、死刑複覈都有好處。
此外,對於跨行政區劃的問題,洪道德指出,對行政區劃的理解也有兩種。第一種是指省以下、直轄市以下的跨行政區劃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也有兩種。其一“網格化”,將兩三個縣歸爲一個司法區域,其二是將不同城區、不同縣城的幾個街道規劃成一個司法區域。
他舉例稱,比如在北京,可以將西城、東城、朝陽、海淀區拿出幾個街道,組成司法區域、打亂行政區劃。無論是哪一種,基層法院財政都要收歸省級、直轄市級,這樣纔可能達成真正的司法獨立。第二種對行政區劃的理解,是恢復到建國時候的體制,華東、華北、華中、西南、東北、西北的六個大區,將各地法院獨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中央統一撥款,人事由最高法決定。
一般審理上訴案或重大案件
甘超英指出,此次全會提出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就是保證審判權、檢察權獨立的措施。
甘超英表示,巡回法庭此前就曾提起過,此次全會將其明確下來,但具體如何設立,目前還不得而知。甘超英指出,即使目前的地方法院人、財、物不歸地方管理,但由於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地方法院也很難避免人情案的出現,很難實現完全的司法獨立。巡回法庭不但人、財、物不歸地方管,而且由於定期巡迴,跟地方的人不熟,也能避免出現人情案,讓司法變成“生人”社會。因此,巡回法庭有很強的針對性。
甘超英表示,巡回法庭定期到一個巡迴區辦案,一般應該是審理上訴案件,也應該是相對比較重大的案件,不會審理太多的案件。但目前基層法院的案件二審在中院,中院一審的案件二審在地方高院,因此如果設立巡回法庭,針對法院管理的立法要跟上,再確定其審理哪一類型的案件。
針對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甘超英指出,以前的法院和檢察院都是“XXX”縣法院或檢察院,跨行政區劃設立就不再受限於某一個縣或市,而是兩個或者更多縣或市只設一個法院或檢察院,財政歸省一級,這樣,兩院就可以不受縣、市政府影響,就能保證審判權、檢察權獨立。
【公報原文】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6
建立公益訴訟制度
應傾向民間團體做原告
洪道德表示,公益訴訟的聲音一直有,但是他認爲更多的應該傾向於社會組織、民間團體來做原告,而檢察院更多的應該行使其監督法院審判的權利。如果說到檢察機關所能提起的公益訴訟,首先是環境,另外還有一些關於生產、生活、民生等方面的公益訴訟,總之公益訴訟所保護的主體應該是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羣體。
【公報原文】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
7
完善職業准入制度
法官誰選怎麼選很重要
洪道德表示,結合中國國情,他認爲對於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募法官,應該僅僅限於基層法院,更多的應該面向西部等人才欠缺的地區,因爲法官這個職業不僅需要雄厚的法學理論,還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律師、法學家與法官,是兩種不同的訓練體系。他稱,其實早在10年前,就曾經有過在律師、法學家中招募的先例,而他一位朋友也參與其中,但因不太適應工作程序,而萌生退意。
對此,甘超英認爲,這項制度一旦實施,將是我國司法體制的一個重大變化,意義重大。據甘超英介紹,目前我國的法官制度是和德國等國家一樣,實行的是大陸法系的做法,學法律的學生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當法官,尤其像德國等,如果司法考試成績好,甚至可以直接就當法官。但一名法官不只是要懂法律知識這麼簡單,還需要有一定的從業經歷。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等,更多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做法。律師、法學專家當法官和立法工作者,受到政治的影響更小,更能從法律的專業角度判案。
但甘超英表示,由誰選、怎麼選也很重要。如果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律師的話,應該徵求律師協會的意見,如果是法學專家,應該徵求其所在學校的意見。屆時,律師協會也就會有很大的變化。
□業界聲音
追責干預司法“扎到了穴位”
念斌、趙作海、佘祥林……這些名字,都和“冤獄”相關。幸而最終,他們的陳年積案得以昭雪,被宣告無罪釋放回家。
2014年8月22日,福建人念斌在被羈押8年、4次被判死刑後終於被宣告無罪釋放。
2006年7月27日深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後來警方認爲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被逮捕提起公訴。
8年時間裏,念斌案9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直到今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念斌無罪。念斌的代理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始終堅持爲其作無罪辯護。昨天,張燕生說,就這個案子,公安機關的漏洞是明擺着的,但是法院視而不見。
張燕生表示,“有時候司法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反而成爲打擊報復、打擊異己的工具。”張燕生說,因此司法必須獨立存在,這樣才能保證公平正義,才能確保司法公信力。
張燕生說,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立法和執法而言,立法或者修法時要做到破除陳舊的司法理念,建立好的法律,因爲惡法不能治理好國家;執法則要樹立權威,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法律沒有權威,有另外的權力機關凌駕於法律之上,指揮干涉審判,導致出現不公正的審判。從這一點而言,司法機關更要守法。
張燕生表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措施,“特別好,扎到了穴位”。
張燕生說,目前“領導干預”的現象其實非常多,因此希望同時出臺一套保障這一制度實行的配套措施。比如,如何通報干預行爲?可否在庭上公開提出?法官如何抵制干預?怎樣保障律師對此的知情權?干預的領導有什麼樣的後果?
爲了保證被侵害者的權利,審判權和執行權一定要分離。
最高法院排除合議庭、組成巡視組,可以減少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支出,對於二審、死刑複覈都有好處。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
巡回法庭不但人、財、物不歸地方管,而且由於定期巡迴,跟地方的人不熟,也能避免出現人情案,讓司法變成“生人”社會。
律師、法學專家當法官和立法工作者,受到政治的影響更小,更能從法律的專業角度判案。
保證審判權、檢察權的獨立,就是要減少地方政府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減少兩院對地方財政的依賴,就需要兩院的人、財、物不受地方政府支配。
——甘超英(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