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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獲取一處集體土地使用權後,私自搭建車間廠房,隨後又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並以合同糾紛為由,通過申請法院調解,將車間廠房歸他人所有。日前,本市靜海縣檢察院通過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使這起虛假訴訟案件得以改判,維護了原土地所有集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2月,男子趙某與靜海縣某村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約定了相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在土地租賃期間,趙某不顧合同約定,私自在土地上建起了車間廠房,之後將土地、廠房一並出賣給劉某用於商業經營。然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趙某向劉某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經原土地所有集體同意。為了辦理過戶登記,二人想出了合謀虛假訴訟的計劃,先由劉某以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再由趙某偽造某村委會的會議文件,之後,法院判決將土地廠房轉讓過戶。
靜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該案進行審查後認定,趙某、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妨害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秩序,二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同時,二人惡意串通,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法院駁回劉某訴訟請求。辦案檢察官表示,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侵害他人權益,謀求非法利益,是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違背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