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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進入深水區,深圳如何率先釋放法治新“紅利”值得期待。資料圖
2014年,深圳擬徵停車場調節費的消息甫出,各種口誅筆伐隨之而來,迫於壓力的深圳市交委兩開聽證會。
無獨有偶,18年前,1996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闖紅燈罰200元,遠高於國家的處罰額度,深圳這一立法當時在全國也是罵聲一片。這恰恰說明,自深圳被授予特區立法權以來,除承擔法治建設改革、創新、突破的重任,也不可避免地伴隨着爭議、質疑,還有各種利益的博弈。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展戰略,中國走向法治國家的腳步越來越清晰。當深圳的特區政策優勢已漸漸褪去,特區立法權成爲深圳僅存的政策優勢之時,這必將成爲深圳未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正如市委書記王榮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言,深圳將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繼續先行先試,率先釋放法治新“紅利”,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實現中國夢作出經濟特區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