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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晚,東麗區招遠路詹賓裡的居民呂先生反映,他從2005年就報停了暖氣供熱,今年想恢復供熱,供熱站告知其要繳納4年的『熱能損耗補償費』。記者從12319城建熱線了解到,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供熱站的這一要求符合規定。
呂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05年時與東麗區供熱站簽訂了停止供熱協議,協議上標注了恢復供熱時每組暖氣片交30元費用,他家是4組暖氣片,應該交120元費用。近日小區內張貼了報停供熱居民恢復供熱的通知,呂先生被告知要補交4年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將近1000元。『這當初協議怎麼和現在實行的措施不一致呢?』呂先生對此不解。
昨晚記者撥打了12319城建熱線,值班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給出答復。呂先生報停供熱是在2005年,而在2010年開始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管理辦法,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根據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7日發布,2004年6月30日修訂發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所以呂先生的停熱協議只在2011年前有效,之後產生的熱能損耗補償費還需要交納。
呂先生提出自己是殘疾人,想減免熱能損耗補償費。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針對於本市城鎮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求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價格補助領取證》和所屬區、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免交停熱期間熱能損耗補償費。本市城鎮戶口的無工作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憑《天津市定期補助人員證》、《天津市定期撫恤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和所屬區、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免交停熱期間熱能損耗補償費。由於呂先生不具備以上免交資格,熱能損耗補償費仍要按照規定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