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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核心不在於對內部治理結構作形式上的調整,而在於從根本上實現對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充分尊重。
-姚躍林
近來,教育部覈准了新一批中央部屬高校的大學章程,至此75所部屬高校已有32所擁有了自己的章程,而其他高校的章程也有望在2014年年底前起草完成。新公佈的章程突出了“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等亮點。關於“去行政化”,大多認爲就是實行教授治校,而在一些人看來,大學官員不設行政級別就是去行政化。事實上,在現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下,即使去掉行政級別,實行教授治校,也很難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行政化的問題。實際上,從大學校長、院長、處長、所長、主任到行政團隊中相當一部分普通工作人員,有幾人不是教授、博士?這難道不是“教授治校”?而全國幾百餘所民辦本科院校,本就沒有行政級別,其辦學水平突出者少。
可見,高校去行政化,核心不在於對內部治理結構作形式上的調整,而在於從根本上實現對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充分尊重。只要能夠促進學術的自由發展,外行未必不能領導內行。大學不能沒有行政,大學不得不依靠行政。因此,大學“去行政化”應表述爲推動行政科學化。
我們要去掉的“行政”是什麼?顯然,主要不是指各類行政機構本身,而是指妨礙學術進步的各種因素,包括阻礙知識創新、學術民主、學術自由、學科和課程建設、學術資源公平分配等在內的影響學校科學發展的方方面面。要讓行政迴歸服務的職能,而將學術決策權交給沒有行政權的學術人士掌管。現在大學行政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佔着行政的位子不“行政”的教授太多了。表面上看是教授治校,實際上是教授面具後面的官員治校。
如何使學校行政科學化?就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而言,首要的問題是科學界定行政職能;其次要真正實現行政人員專業化、專門化;第三要創新用人機制,激發機制活力;第四要切實發揮大學章程的作用。
筆者認爲,大學行政的唯一職能是服務。只要堅持服務,就不可能被“去掉”。高水平大學一定是建立在高效率行政服務的基礎之上的。行政的服務區間除涵蓋必要的事務性保障外,重點是要爲學術人員決策提供依據並有效執行決策。大學行政必須要從關鍵決策權中全身退出,迴歸服務的本質定位。堅持服務,纔會有爲有位,纔會有利於教育發展。
行政人員專業化、專門化是中國學校一直試圖解決但一直解決得不徹底的問題。大學裏本來就有教師、教輔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三支職能定位很清晰的隊伍,而恰恰是幹部隊伍專業化、專門化不夠。大多數領導同時也是專業技術人員。學校不是政府,學校行政人員的管理素養總體不如政府公務員。那些所謂“雙肩挑”的行政人員,在學術至上的潛意識裏和“課比天大”的實際要求下,沒有幾個人潛心做行政工作。很多人是兩頭好處都要沾,這纔是真正的病竈。“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而是要去掉無效行政甚至是負效行政。有人認爲,現在大學官員對教師和學術的尊重甚至不如建國初期那些從戰場上轉業的幹部。其實不難理解。而在中小學,職員隊伍普遍未建立起來,行政工作基本處於應付狀態,人力資源都集中到應試上面去了。即使與臺灣、香港比,大陸中小學行政專門化仍有較大差距。缺了有效的行政,學校同樣難成爲學校。
學校行政要保證有活力和有效服務教學,必須要建設一支穩定、專業、合適的專門隊伍,因此要創新用人機制。要通過民主渠道公開選拔校長,同時保障校長的用人權。實行幹部任期制、職員終身制。大幅度精簡機構,減少幹部職數,大力壓縮交叉任職的方式,嚴格限制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行政職務,避免出現“人才高消費”的現象。原則上,行政職務與專業技術職務不能兼任,擔任行政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退出重要學術崗位,減少或不參加具體學術工作。但在考覈合格的情況下,可以互認聘任年限,以解決“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問題。在尊重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建立獨立而合理的行政人員薪酬體系,保證同工同酬,優勞優得。
通過學校章程建立穩定的內部治理結構是保證學校行政科學化的重要舉措。一部好的學校章程即可統領學校各項工作,避免行政干涉學術的事情發生。當然,減少來自外部的行政干涉,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切實提高教育質量,則需要依賴政府行政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高。(作者系廈門大學附屬實驗中學校長)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