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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佔領中環』運動的性質判斷,人們從不同的立場出發對其做出了不同的定位。大體來講,有『公民抗爭論』和『顏色革命說』,而這兩種性質判斷,從政治上講,會有完全截然不同的後果。
『佔領中環『的組織者堅稱『佔領中環』是一場『公民抗命』運動,因為堅持這一性質認定就可以使這場運動涂上『悲壯』且『神聖』的色彩,披上具有『正當性』的外衣,這樣,就可以更好地鼓動那些並不太懂得『公民抗命』理論真實內涵的人們參與。客觀地講,『佔領中環』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煽動學生加入『佔中』並使『佔中』得以延續上是具有某種『成功性』的。如何揭開『佔中』的面紗,讓更多的香港市民真正看到『佔中』的用心和目的,就需要從理論上對這場自稱為『公民抗命』的運動進行分析。
香港的所謂『公民抗命』,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公民不服從』指的是這樣一種社會行為,即在一個民主政治社會中,公民個體或群體以非暴力形式,故意以公開的行為違反與自己的政治理念、道德認同和所信奉的宗教不相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定。行為者自願接受因此行為而導致的國家制裁。
在香港的泛民派揮舞著民主大旗,以所謂『正義』,『悲切』和『勇敢』的姿態表現所謂的『抗命』之時,他們卻犯了一個理論上貨不對板錯誤。這就是西方理論中所陳述的『公民不服從』行為的正當性是以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惡』性為前提。而在香港的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正當性的前提下,『佔領中環』運動是不能用『公民抗爭』做理論招牌,來破壞香港法治、繁榮穩定和普選的。也就是說,基於香港現行制度和法律的『良』性,『佔領中環』即為一種違法行為,並非『公民抗命』意義上的抗爭。
在厘清了『佔領中環』並非『公民抗命『性質的情況下,我們再看看』佔領中環『運動從始至今的變化,從中不難發現『顏色革命』的蹤跡。
所謂『顏色革命』指的是二十一世紀初期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進行的政權變更運動,這些有著明確政治訴求的活動,背後一般都有外部勢力插手的因素,經過社會動員,往往導致持久的社會對立和動蕩,給執政者形成強大壓力。而這種對『顏色革命』的描述恰恰符合『佔領中環』運動中的各種要素:
一、『佔領中環『的策劃者是不是在這場運動的宣言中也宣稱『抗爭』具有『非暴力』和『和平性』?
二、『佔領中環』運動初始提出的訴求(要求中央撤回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和進行過程中提出的訴求(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下臺)是何目的?
三、外部勢力是否給予了『佔領中環』運動以支持,甚至直接插手『佔領中環』運動?對於這種判斷,『佔領中環』的策劃者當然不會承認,但確有各種證據證實了這一點。
四、『佔領中環』是否已經給香港社會帶來了混亂?由此而產生的對香港社會的傷害是否具有長期性?研究香港問題的多名專家都給予了肯定的回答:『佔中』行動對於香港核心價值——法治的破壞是毋庸置疑的。
鑒於香港並非國家實體,而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筆者認為,對『佔領中環』運動從政治上判斷為『港版顏色革命』是具有充分道理的。它雖然無法直接顛覆中央政府,但它提出的『要求梁振英下臺』的訴求是十分明確的,而這一點就足以構成『港版顏色革命』性質的核心。
香港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對於『佔中』的後續處理仍然將會以法治的方式進行。不過,對『佔中』作出性質定位有助於廣大香港市民認清其本質,做出客觀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