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在醉酒狀態下出了事故,不但造成自己重傷,還被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張某飲酒後駕車沿河東區六緯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十三經路交口以西時,與李某某由東向西順行停放在六緯路的大型普通客車後部相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張某自己受重傷。經檢驗,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1.30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