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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鼓勵和引導境內外企業到紅橋區投資,充分調動全區和社會各界參與紅橋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紅橋區將執行以下鼓勵措施及優惠政策。
一、凡是國家和本市已頒佈實施的支持現代服務業、民營經濟、科技研發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民間投資、大學生創業;推動總部經濟、金融業、物流業、中介服務業、租賃業、基金業發展等扶持政策,均適用於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我們將認真執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對經過招商引資,在2014年1月1日以後落戶紅橋區經營的企業,主要實行三個層次的獎勵、扶持政策。
(一)稅收貢獻獎勵。分爲對新引進企業的獎勵、對樓宇(園區)企業的獎勵、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對餐飲、住宿、娛樂類企業的獎勵、對現有重點納稅企業的獎勵、對不佔我區資源企業的獎勵、對特殊主體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等七種情況,獎勵起點一般爲年留區稅收5萬元,獎勵年限一般爲三年,獎勵比例一般爲年留區稅收的30%--60%。(二)專項資金獎勵。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資金,扶持現代商務、金融保險、科技產業、商貿流通、創意產業、文化旅遊和現代物流等七大產業,推動其向樓宇(園區)聚集發展。專項資金的10%用於特殊主體租用辦公用房補貼,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租房、教育、醫療等補助。
(三)非物質獎勵。包括評定榮譽稱號、幫助宣傳推介、解決職工子女上學等非物質獎勵方式。對大學生創業基地,給予“無成本創業、無障礙准入、無差別服務”等優惠條件;對大學生創業企業發起人,給予提供創業者公寓等扶持措施。建立審批服務直通車,對特殊主體實行全程代辦制,免費爲其辦理“四證一章”。
此外,對知名企業、稅收貢獻巨大企業紅橋區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單獨設立獎勵、扶持政策。
三、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協助紅橋區引進企業或稅收的單位和個人,我們按照所形成的留區稅收給與10%-20%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