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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來薊投資興業,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引進重大工業項目、科技型企業項目和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示範工業園區內投資強度不得少於200萬元/畝,畝均稅收應達到20萬元;鎮鄉工業園區投資強度不得少於150萬元/畝,畝均稅收應達到15萬元。
第三條 對稅收貢獻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大項目、好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引進。
第四條 對中介人給予獎勵
(一)註冊項目按引進企業註冊資本實際到位額2‰進行獎勵,在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年內實際納稅額縣級留成部分達到獲得獎勵兩倍以上的可兌現獎金。
(二)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50萬美元以上的實體性建設項目,獎勵實行分段兌現:完成項目註冊獎勵註冊資金實際到位額的2‰。建成並投產獎勵註冊資金實際到位額的2‰。項目產生稅收後再獎勵註冊資金實際到位額的2‰,此段獎勵應在項目產生稅收後一年內實際納稅額縣級留成部分達到獲得獎勵兩倍以上的可兌現獎金。
(三)引進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另給予5萬元獎勵,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另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條 飛地飛樓招商項目
(一)鎮鄉引進飛地項目落戶園區投產後所產生的稅收縣級留成部分鎮鄉與縣財政按4:6分成。
(二)鎮鄉在園區自建商務樓宇或樣板車間並吸納企業入駐,土地綜合成本分10年還清,每年償還10%,企業產生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部計入鎮鄉。
(三)鎮鄉租賃園區商務樓宇、租賃園區標準化廠房所引進項目產生稅收縣級留成部分鎮鄉與縣財政按4:6分成。
第六條 獎勵兌現
對中介人的獎勵資金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評估和測算審覈後,由縣財政設立的企業發展資金專用賬戶予以支付。飛地飛樓項目稅收分成由縣財政於當年底予以劃撥。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縣政府制定的原相關獎勵政策同時廢止。
第八條 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