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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 孟建柱《人民日報》撰文: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今天,人民日報刊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題爲《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文章。文章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改革要求。這是黨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務。《決定》着眼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人民羣衆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問題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措施。
孟建柱的文章圍繞決定中的精神,對以下六方面就下一步改革路徑進行了闡述。
一、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
《決定》: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
孟建柱文章:審判權和執行權分別由不同的機關或部門行使,符合這兩種權力的不同屬性,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內部實行審執分離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積極探索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模式,取得實踐經驗,認真研究論證後再逐步推開。
二、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
《決定》: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
孟建柱文章: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借鑑國外合理做法,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特點的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
三、跨行政區劃
《決定》: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孟建柱文章:考慮對現有鐵路運輸法院和檢察院加以改造,合理調配、充實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即可實施。
四、行政訴訟體制機制
《決定》: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
孟建柱文章:可以考慮適當提高行政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對行政訴訟案件採取異地集中管轄等方式,以有效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對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不當干預。
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決定》: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孟建柱文章:要加強研究論證,在堅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在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及時簡化或終止訴訟的程序制度,落實認罪認罰從寬政策,以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
六、訴訟制度改革
《決定》: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孟建柱文章: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都要圍繞庭審進行,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經得起法庭質證的檢驗,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