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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務院法制辦:未按法定程序決策致重大損失終身追責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電(朱方芳)“實踐當中,存在一些行政領導,爲了追究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進行亂決策,就是‘三拍’,一個是拍腦袋決策,二是拍胸脯決策,三是決策錯了之後拍屁股走人。”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6日說。
6日,國新辦在北京召開關於建設法治政府的發佈會,袁曙宏表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就是爲了杜絕這些現象。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了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即,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把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爲了提高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說。
袁曙宏表示,實踐當中,亂決策、違法決策、不按民主程序決策、不按科學規律決策等情況是經常發生。“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級政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來決策,造成重大損失,就要終身追究責任。”
而針對政府領導搞政績工程,造成問題後交給下一任,結果“新官不理舊事”積累社會矛盾的問題,責任倒查機制將提供解決方法。
“調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辭職了也不行,這個責任是行政首長的責任,還是副職的責任,還是承辦部門的責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袁曙宏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