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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郭先生:最近有朋友找我借錢,提出可以押一些財物,我想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注意事項。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本市律師王根餘介紹,押一些財物是為保證借款人能按時順利還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押的財物可被拍賣或直接充抵借款。
生活中,這種押一些財物來借款的情形,主要有抵押和質押兩種方式。抵押的話,相關財物仍由借款人繼續使用,如房屋、汽車、機械設備、土地使用權等。質押則需將物品轉移到出借人手中,金銀、首飾、字畫、有價證券等均可以質押。無論是抵押還是質押,都要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寫明,以免產生法律糾紛。
被抵押、質押的物品,其價值不能小於借款的額度。法律規定了不得用於抵押的財物,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它公益設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用其僅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那麼一旦其還不上錢,法院會考慮借款人的居住狀況,即使判決用抵押物來償還,也可能面臨執行難,導致錢追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