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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王某,男,漢族,30歲,大專文化,無業,家住天津市河西區。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12時許,被告人王某酒後駕駛一輛風神牌小轎車,沿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河東區海河東路熱電廠後時駛入逆行車道,隨後遇到楊某駕駛的出租車由西向東行駛。被告人王某駕駛的轎車前部與楊某駕駛的出租車接觸,造成了車損的交通事故。案發後楊某在事故現場用手機撥打“110”報警,交警到現場將被告人王某歸案。經檢驗: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123.1mg/100ml,屬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經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事故責任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
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且王某確有悔罪表現,量刑時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酒後駕車危害極大,我們要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約束自身行爲,以防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因爲一時的大意,觸犯法律,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