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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規范本市中小學學籍檔案管理,市教委日前出臺《天津市中小學學籍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應建立並嚴格執行學籍檔案借閱制度,嚴防學籍檔案信息外泄和濫用。
依據該《辦法》,學校應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的設施設備,做好學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並采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學籍檔案目錄數據庫,逐步實現學籍檔案管理信息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應在教學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當年畢業學生的學籍管理類材料整理完畢,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一並向學校綜合檔案室歸檔;在學生畢業滿10年後,將學生學籍檔案及其電子備份文件經由學校所屬地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向所在區縣檔案館移交,已確定為市、區縣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學校其學籍檔案移交事宜與相關檔案館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