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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9歲的津南區青年王某是個“槍迷”。他對各種槍支的名稱構造性能瞭如指掌,還能根據自己的設想把他認爲不怎麼樣的槍支改造得更“先進”。他的改造受到擁躉,有人願意出大價錢買他改造過的槍。於是,王某觸犯了刑律。日前,河東區檢察院對一起多人蔘與的非法制造、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罪案提起公訴,王某被法院判刑五年。
法院審理認定,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購買了一支“654K”式槍形物,並將該槍形物焊上槍管進行改制後裝上4枚彈形物。
2013年11月,王某夥同另一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東區某小區以13000元的價格將該改制後的“654K”式槍形物及4枚彈形物通過被告人劉某賣給被告人孫某。後民警從孫某處收繳該“654K”式槍形物及4枚彈形物。
經鑑定:從孫某處收繳的“654K”式槍形物是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
後經羣衆舉報,孫某、劉某、李某被民警抓獲,孫某協助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另外,王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交代其位於本市津南區的住所內私藏2支長槍。後民警從該處收繳2支槍形物及4枚彈形物。經鑑定:一支是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槍支;一支是能正常發射與之相匹配的火藥爲動力的槍支。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爲容易誘發持槍搶劫、持槍傷害等暴力性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具備法律規定持有槍支資格的人員,切勿因爲一時好奇或企圖持槍犯罪而從非法渠道購進槍支、彈藥,否則必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