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關於加強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實施意見》近日出臺,將本市房地產市場劃分爲成熟、新興、待發展三類,根據房屋交易量、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並細化到區縣板塊。
【分類】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規模超過100萬平方米的爲成熟市場;交易規模在100萬平方米以下,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長速度超過全市平均增長速度兩倍以上的(全市平均增速10%)爲新興市場;規模小於100萬平方米、交易增長速度低於全市平均增長速度的爲待發展市場。
【標準】當年土地供應形成的房屋建築面積與房屋上市量、房屋銷售量比例爲3∶2∶1時,表明房地產市場整體處於供求平衡狀態。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交易規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區域,可在全市土地供應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礎上,適度放寬調控區間,執行1∶4-6的調控指標。待發展市場及空置率超過15%、按國際慣例屬於風險區域的市場,嚴格控制調控區間,執行1∶3-4的調控指標。
【調整】應增加土地供應的中心城區和西青區,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按上浮10%控制;應保持土地供應的東麗區、北辰區、濱海新區和武清區,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按基本持平控制;應適度減少土地供應的津南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原則上按下降3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