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為緩解停車難,市國土房管局、市建交委、市規劃局《關於規范停車場(樓)項目建設和用地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對於新建項目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樓),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土地供應方式按新建項目的土地用途確定。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對於已建項目需要擴建的停車場(樓),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停車場(樓)繼續以劃撥方式供地;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停車場(樓),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對於單獨新建的停車場(樓),利用地下空間單獨新建停車場(樓)的,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土地用途為道路廣場用地,核發地下土地使用證。對於利用地上空間建設的停車場(樓),包括新建項目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樓)、已建項目需要擴建的停車場(樓)及單獨新建的停車場(樓)用地,按照停車場(樓)用途進行土地評估,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按評估確認地價的1.5%計收。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停車場(樓),若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按評估確認地價的0.5%計收。
停車場(樓)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標准的50%計收,供電配套費用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