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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故意殺他,我那麼愛他,我怎麼可能去殺他!』庭審中,連紮男友十多刀致其當場死亡的周麗娟,仍堅稱自己沒有殺害陳某的主觀故意,她愛陳某勝過愛自己的生命。19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通報,一審判處周麗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女子來京求復合 亂刀殺死前男友
案發前,周麗娟是深圳市某早教學校的一名班主任。男友陳某與周麗娟是老鄉,比她小一歲,兩人3年前在網上相識、相戀。後來,陳某考上了北京理工大學。由於聚少離多,今年情人節前後,陳某提出分手。周麗娟表示不能接受,多次與男友發生爭執,並跑到陳某家大鬧。
周麗娟供述,3月29日22時左右,她坐飛機來北京找陳某,一來為陳某慶生,二來想找機會和陳某談談,希望兩人能夠重歸於好。在北理工見面後,陳某把她安排到校內的延園招待所住下。
周麗娟自己在招待所呆了一晚。次日白天出門,她在北理工校園裡的一個小賣部買了一把刀。30日晚8點多,周麗娟和陳某吃飯後返回招待所。周麗娟幾次提出要男友再給她一次機會,陳某始終沒同意。31日凌晨3點,周麗娟拿出刀對陳某說『如果分手就死給你看』。
『我拿著刀揮來揮去,他就過來搶刀,具體過程我回憶不起來了。』周麗娟說,只記得當時她喪失了理智拿刀自殘,陳某上來搶她的刀,她就往回奪,她也不清楚陳某的傷是怎麼造成的。
周麗娟說,陳某拿起電話要報警,她很害怕,就在陳某報警時紮了他脖子一刀。之後她還拿刀紮了自己的胸口和脖子。
萬壽寺派出所兩名民警證實,3月31日4時34分左右,他們接到指揮中心布警,男子陳某報警稱『在理工大學招待所×××號房,前女友要殺我,我流血了需要救護車,她想同歸於盡』。兩人立即趕到現場,×××號房間的門開著,屋內地上全是血。男子趴在床尾,一動不動;女子躺在床上還有呼吸。救護車趕到後,陳某已經死亡,周麗娟被送往醫院後獲救。
案情
死者家屬求重判 不接受賠償調解
5月15日,周麗娟被批准逮捕。8月14日,周麗娟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北京市一中院原定於9月15日開審該案,但因為庭審當天,周麗娟情緒激動,身體條件無法確保審理正常進行,故法庭延期一個月審理。
庭審時,周麗娟狀態仍然比較激動,多次痛哭情緒失控。周麗娟堅稱自己愛陳某勝過愛自己的生命。在解釋為何動刀殺人時,她說自己本意是想與對方和好,如果和好不成就以死明志。因此,她並沒有殺害陳某的主觀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周麗娟的律師高文龍告訴記者,周麗娟在庭上多次重復稱『請求判死刑,希望能和他一起去,他一個人在那邊很孤獨』。此外,周麗娟的哥哥希望能夠積極賠償家屬,獲得對方諒解,甚至在開庭時向對方律師下跪。但周麗娟的行為確實給受害人的家庭帶來了沈重的打擊,直到宣判,被害人一方都拒絕接受賠償,也不接受任何調解,唯一的要求是重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麗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本案因戀愛情感糾紛引發,故對周麗娟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依法對其限制減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麗娟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判決其賠償陳某家人損失3.4萬餘元。
對於判決結果,周麗娟的律師高文龍告訴記者,宣判當天周麗娟本人對結果不太滿意,但是否上訴要待上訴期滿後纔能得知。
庭審
講述
死者姐姐回憶稱凶手曾以死相逼
陳某的姐姐作證說,2012年上半年,陳某將與周麗娟的關系告訴了她,3人還在廣州見過面。後來陳某告訴她,周麗娟管他比較多,還經常會發脾氣罵他,受不了她。今年2月21日,陳某在姐姐家給周麗娟打電話,提出分手。次日上午,周麗娟來到陳某姐姐家哭鬧,想跟陳某和好,還賴著不走。陳某出於無奈,為了穩定周麗娟的情緒,就答應她暫時和好。並將她送到了地鐵站,讓她回家。
陳某的姐姐說,2月24日陳某回北京上學後告訴她,周麗娟多次以自殺威脅要復合,聲稱『好好考慮,不要逼她毀掉兩個家庭』。
3月30日零時許,陳某在微信上告訴姐姐,周麗娟到北京找他來了,還說要在學校凍死。陳某因此勸周麗娟住在招待所。
30日20時許,陳某告訴姐姐,他給周麗娟買了第二天的火車票。周麗娟以『不再來北京找他』為條件,要求陳某30日晚上留下來陪她。
陳某的幾個大學室友作證稱,聽陳某提到過想與周麗娟分手,但她不同意,要和陳某殉情。
周麗娟的哥哥說,妹妹和陳某交往約兩三年。3月29日前後,妹妹好多天沒跟家人聯系,他給周麗娟打了好幾個電話都沒接。同事和朋友說周麗娟可能是來北京找她男朋友了,可沒想到竟然出了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