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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出臺《關於加強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房地產市場劃分爲成熟、新興、待發展三種類型,根據房屋交易量、年均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並細化到區縣板塊。
《意見》依據房屋交易規模、交易增速對全市各區域房地產市場進行了細分。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規模超過100萬平方米的,爲成熟市場;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規模在100萬平方米以下,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長速度超過全市平均增長速度2倍以上的,爲快速發展的新興市場;交易規模小於100萬平方米、交易增長速度低於全市平均增長速度的,爲待發展市場。
通過對全市土地供應量、房屋上市量和房屋交易量歷年數據分析,明確了土地供應量標準:當年土地供應形成的房屋建築面積與房屋上市量、房屋銷售量比例爲3∶2∶1時,表明房地產市場整體處於供求平衡狀態。對於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交易規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區域,可在全市土地供應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礎上,適度放寬調控區間。對於待發展市場及空置率超過15%,按國際慣例屬於風險區域的市場,嚴格控制調控區間。
《意見》提出,對土地後續供應與房屋交易比超過調控指標的區縣適度減少土地供應;對區縣土地後續供應與房屋交易比明顯高於調控指標的板塊限制土地供應。每年年底由市國土房管局對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覈,結果將作爲編制下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重要依據。各區縣主城區所在板塊可結合市場需求,適度安排土地出讓規模;各區縣示範小城鎮項目可結合資金平衡需要,適度安排土地出讓規模。
今年對全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按以下三類進行調整:對應增加土地供應的中心城區和西青區,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按上浮10%控制;對應保持土地供應的東麗區、北辰區、濱海新區和武清區,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按基本持平控制;對應適度減少土地供應的津南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計劃供應量在去年供應量的基礎上,原則上按下降3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