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進一步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推進企業科技創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結合津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一)在本區內註冊且合法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被認定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科技服務業企業。
(二)在本轄區內的相關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
二、遵循原則
優先支持經濟效益好、稅收貢獻大的科技項目、科技成果。
三、項目類別
“殺手鐗”產品(科研攻關類),新產品、新技術(科技創新類),“產學研”結合及專利成果轉化,農業示範推廣等科技計劃項目。
四、項目條件
(一)“殺手鐗”產品(科研攻關類)科技計劃項目
1.企業是經認定的“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或細分市場佔有率居國內前10位;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總收入比重達到2%以上;企業上年度稅負率3%以上。
2.產品須擁有受理髮明專利,或擁有實用新型專利5項以上,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該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要通過國家或市質監部門有資質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於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產品生產許可;屬於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50-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新產品、新技術(科技創新類)科技計劃項目
1.工業類:
(1)企業上年度科研投入佔當年銷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上年度稅負率3%以上。
(2)產品技術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該新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佔企業銷售收入30%以上,或該產品爲企業單一產品,其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
2.農業類:
(1)企業上年度科研投入佔當年銷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
(2)項目技術指標、性能指標先進,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或實施先進技術可大幅提高產品品質、產量。
(3)項目銷售收入或應用該技術後生產的產品佔企業銷售收入30%以上,社會效益顯著,側重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
3.科技服務業類:
(1)企業上年度科研投入佔當年銷售收入的比重3%以上;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600萬元以上;企業上年度稅負率5%以上。
(2)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科技服務的該項技術或產品是企業的全部技術或產品的,其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20-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產學研結合及專利成果轉化科技計劃項目
1.工業類:
(1)項目是企業與大學、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雙方分工明確合理,有實質合作內容,並簽訂合法有效的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或企業當年專利申請量不少於10件,專利形成的產品銷售一年以上。
(2)項目有良好的市場前景,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完成後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爭議。
(3)年度稅負率3%以上的企業。
2.農業類:
(1)項目通過與大學、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雙方分工明確合理,有實質合作內容,並簽訂合法有效的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2)項目有良好的市場前景,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行列水平以上,完成後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爭議。
(3)成果經過鑑定並具有推廣應用價值,預計社會效益較大。
3.科技服務業類:
(1)項目是通過與大學、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雙方分工明確合理,有實質合作內容,並簽訂合法有效的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或當年專利申請量不少於10件。
(2)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清晰無爭議。
(3)年度稅負率3%以上的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農業示範推廣科技計劃項目
重點支持農業科技人員與農業產業結合開展試驗示範、新技術推廣及產業化發展等前瞻性技術研究及推廣工作,爲津南區農業發展提供技術儲備。以區農業科技人員爲主,實施引進推廣各類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以及各類農業高效生產模式,對有望達到批量生產和良好應用前景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型機械的試驗與示範、中間試驗或生產性試驗進行支持,爲農業生產大面積應用和工業化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每個項目支持不超過5萬元。
(五)科研補貼類項目
針對海河教育園區和坐落在本區域內的高校及本區企業開展的基礎性、行業公共性技術研究等領域的在研項目,預期項目可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每年設立100萬元補貼資金,支持10-15項。
(六)其他
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顯著,對區域經濟發展貢獻大、影響大、帶動大的特殊項目,由項目審查小組初審,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可給予特殊支持。
四、資金來源
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設立1500萬元,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五、審批程序
(一)各鎮人民政府、長青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企業上級部門)負責推薦、申報。
(二)區科委、財政局及審計局組成項目審查小組對項目進行實地初審,集中彙總,提出初審意見並簽字。
(三)專家組評審,提出具體評價意見並簽字,評審方式採取專家建議方式,以70%同意爲通過。
(四)項目審查小組擬定支持意見,上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五)對審批通過的項目進行媒體公示,無異議後,兌現政策。
六、監督管理
(一)成立由區科委、財政局及審計局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管理工作。
(二)區科委負責整體管理、指導、協調與服務,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和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區審計部門對資金的撥付、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三)嚴格項目審批程序,嚴把認定、審覈環節。
(四)企業要按照科技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規範資金的使用,做到及時入賬、規範覈算,確保科技資金專款專用。
七、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2014年4月13日起施行,2019年4月12日廢止,此前發佈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