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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今日發佈《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新標準將城市劃分爲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爲超大城市。
通知中規定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爲: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爲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爲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爲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爲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爲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通知強調,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