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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持毒住進賓館,還沒進行交易,就被民警抓獲。
劉某,無業,家住本市武清區,曾於1996年和2003年因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和聚眾斗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06年被釋放。今年5月的一天21時,劉某隨身攜帶毒品三袋,入住本市南開區某旅館的一間房間。民警根據已抓獲的將要進行毒品交易的買家提供的線索,將劉某抓獲,並在其入住的某旅館房間內查獲白色晶體三袋。經市公安局毒品檢驗鑒定中心鑒定:三袋白色晶體重量分別為99.8克、99.0克、99.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