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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小作坊、現場製售、流動攤販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記者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今後本市將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探索實行登記證管理、對食品現場製售探索實行登記卡管理、對食品流動攤販探索實行備案管理,通過全覆蓋、無縫隙的監管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的基本情況,找準食品安全風險點,制定全市統一的監管規範。之後,起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目錄管理、登記制度、生產規範、生產條件及衛生要求等內容的監管規範,食品流動攤販備案的備案條件、備案程序、經營條件、禁止經營的食品、經營食品進貨票據等內容的監管規範,以及食品現場製售登記卡的申請條件、發放程序、經營條件、簡易加工流程、禁止經營的食品、原輔料進貨票據等內容的監管規範。
在制定監管規範的基礎上,全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將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通過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建立動態監督管理檔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場地的出租者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發現其無證、無照經營或者經營行爲與登記證不符的、涉嫌生產假冒僞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爲,應及時向轄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報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作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發現其生產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須立即停止生產,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生產和通知情況。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須立即停止經營,通知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現場製售、食品流動攤販要立即處置,及時救治,封存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並在法定時間內報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