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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衛生計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明確,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送審稿要求,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菸。此外,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衆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也全面禁止吸菸。
送審稿規定,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遊樂園等一些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設立吸菸點,吸菸點以外的區域禁止吸菸。沒有設立吸菸點的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屬於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
送審稿明確,禁止吸菸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不得放置煙具和設置菸草廣告。對違法吸菸行爲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對不聽勸阻並擾亂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內發現吸菸行爲及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爲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要求吸菸者立即停止吸菸;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進行勸阻;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履行控制吸菸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送審稿規定,菸草製品生產者應當在菸草製品包裝上印製帶有說明菸草使用具體危害的文字和圖形警示,向公衆警示教育菸草煙霧危害。其中圖形警示面積不得小於包裝面積的二分之一。
此外,送審稿還要求,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主辦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予菸草製品。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菸草製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務人員應當帶頭控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公務活動中吸菸,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菸,醫務人員不在病人面前吸菸。
送審稿強調,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菸草的品牌標識和相關內容,以及變相菸草廣告;不得出現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的鏡頭;不得表現未成年人買菸、吸菸等將菸草與未成年人相聯繫的情節;不得出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吸菸鏡頭等。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播放吸菸鏡頭或者出現菸草製品的媒體,由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送審稿還要求,菸草製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對難以確認是否爲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菸草製品。
此外,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有利用其平臺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的,應當採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