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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覆函,市內六區的一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和“保險糾紛案件”,將統一由該院受理。
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王平介紹,一直以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主要審理車站、貨場、運輸指揮機構等鐵路工作區域發生的犯罪,鐵路線路、機車車輛、通訊、電力等鐵路設備、設施的犯罪,鐵路運輸企業職工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犯罪,以及涉及鐵路的相關民事案件。
近年來,該院存在受理案件較少等情況。爲此,市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關於指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民事案件的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覆函,批准市高院指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天津市和平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河西區、河東區發生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和保險糾紛案件的一審案件。並批准市高院指定一中院受理對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
據介紹,此次指定受理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的三級案由“運輸合同糾紛”下的全部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二級案由“保險糾紛”下的全部案件。但保險糾紛案件不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合併審理的保險糾紛案件。作爲一審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於上述兩類案件的級別管轄,按照天津市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執行。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將從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和平區、南開區、河北區和紅橋區發生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2015年6月21日起同時受理河西區、河東區發生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在上述日期前,相關法院未審結的該兩類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審查、再審審理仍繼續審理。
《覆函》施行後,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當事人約定由市內六區法院管轄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