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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25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全國20多個省區市已有反對家庭暴力的法規、條例及決定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這部法律獲通過後,將成為中國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法案。
看點1
戀愛同居發生暴力由治安、刑法調整
【意見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表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具有婚姻、血緣、扶養等親密關系的人們之間的。根據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說明,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看點2
發現家暴未報案或將擔責
【意見稿】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未依照上述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解讀】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林建軍認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社會各種力量協同參與、系統應對。司法行政機關、居委會、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新聞媒體、工青婦組織等因其工作性質和職責,是預防家暴的重要力量。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表示,對遭受家庭暴力兒童的保護需要設計一套社會和國家主動乾預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須明確能與兒童親密接觸的人員的強制報告義務,以及不報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以確保侵害案件及早被乾預。
看點3
公安機關可對輕微家暴書面告誡
【意見稿】家庭暴力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書面告誡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並將告誡書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劉莘說,告誡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導。江蘇等省實行的公安機關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可以為國家立法提供實踐參考。
劉莘表示,行政指導雖是軟法范疇,但對家庭暴力行為的防治和懲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誡後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必要情況下,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該案件的酌定從重情節等。
看點4
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破解家庭暴力舉證難
【意見稿】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祁建建說,家庭成員之間出於維護家庭聲譽和家庭完整的顧慮,往往不願意站出來指證,也很少注意保護證據材料。法院應發揮司法能動性,依職權調取、收集、保全相關證據。
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婦女保健部主任吳久玲說,醫療機構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醫療記錄可以作為暴力發生及其嚴重程度的證據,是今後受害人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依據。
看點5
受害人可向法院
申請家庭『禁止令』
【意見稿】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贍養、撫養、收養、繼承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處分。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表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首要目標是保護受害人,而非懲罰加害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能夠防止家庭暴力演變成惡性刑事案件,將事後懲罰變為了事前保護,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肖建國說,考慮到施暴人對家庭財產的經濟控制很可能造成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隱患,如果要求受害人就家庭財產問題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既不經濟,也徒增負擔,因此保護范圍應當擴展到與受害人人身安全相關的財產領域。
看點6
監護人施暴
將被撤銷監護資格
【意見稿】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但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解讀】薛寧蘭表示,監護人向被監護人(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除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外,情節嚴重的,還可依法被中止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對此,我國民法通則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有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原則性規定,反家庭暴力法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
張雪梅提出,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社會組織以及基層社區應當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預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
他山之石
各國如何反家暴
美國:據了解,美國的一些院校的法學院設立『法律診所』,免費代理貧困婦女兒童進行上訴,許多反家庭暴力組織也可幫助受虐婦女,婦女面對家庭暴力還可到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
英國:政府設立了『家庭暴力注冊簿』,將虐待妻子的人統統記錄在案,以幫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況,並幫助新結識的伴侶知曉對方過去的劣跡。
挪威:通過一系列法律改革確立了對家庭暴力的無條件司法乾預原則,即便受暴婦女撤銷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訴機關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訴訟。
加拿大:防治家庭暴力強調以預防為主,醫生、教師、社會工作者、精神病專家等都有對家庭虐待現象進行報告的義務,並設立避難所給急於擺脫暴力環境的人士。許多省份都頒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緊急狀況下保護令』,如果婦女受到暴力威脅,可以隨時打電話向警察求救,在沒有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警察也可以破門而入並把丈夫帶走,直到警方認為解除暴力威脅為止。據新華社
數據
39%
年齡在18-49歲、曾有過伴侶的女性中,39%稱曾遭受過來自伴侶的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
40%
遭受伴侶身體暴力的女性40%曾受傷
35%
遭受家暴的女性只有35%告訴過家庭成員
7%
僅7%的人在遭遇家暴後報警
(數據來自《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
連線長沙
長沙反家暴走在全國前列
多機構形成強大社會合力,專家認為模式可復制推廣
記者朱華
『她是我的堂客,我想打就打?你管什麼閑事咯!』『我不是管空閑事,這是我分內事!我是區婦聯批准的反家暴志願者,受村婦聯和村綜合治理辦的委托代表公安來取證的!』……昨日,一場《家庭,不要暴力》的情景劇在市婦聯上演,作為向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的獻禮,拉開了長沙市多機構合作反家暴工作機制研討會的序幕。
家暴案例
男子吸毒打老婆,多部門介入後改過自新
兩年來,隨著反家暴工作機制不斷完善,長沙反家暴走在了全國前列,家庭暴力案已經不是家務事。昨日的研討會上,來自全市公檢法、婦聯的代表和反家暴志願者們都談起了反家暴的故事。
曾有一對年過五旬的老夫婦來到芙蓉區東屯渡街道婦聯哭訴,控訴他們的女婿陳某因吸食毒品,造成性格偏激,情緒易激動,並時常產生幻覺,將他們女兒打傷進了醫院,更重要的是女兒年幼的孩子還被陳某帶在身邊,老夫妻倆既要照顧受傷的女兒,還要擔心年幼孩子的安全,請求街道婦聯給予幫助。
芙蓉區東屯渡街道工委副書記周炫表示,在了解情況後,街道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區禁毒辦和區婦聯。『與老夫婦溝通交流後,我們聯合區禁毒辦、婦聯、派出所多次進行上門走訪,對陳某進行勸導教育,經過開導後,陳某對自己吸毒後打妻子的行為後悔不已,且願意改過自新,到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其誠心悔改得到了妻子及岳父母的原諒。』現在陳某戒毒成功,一家人過上了寧靜幸福的生活。
長沙模式
一起家暴案件甚至可拉動七八個部門聯動
『危險評估、轉介、聯動……在長沙,處置家暴案件不再是一兩個部門的小事,而是關乎多機構的大事,一起家暴案件可以拉動三四個部門甚至七八個部門聯動。』市婦聯主席譚慧慧介紹。
根據市婦聯權益部提供的一個案例,瀏陽市三口鎮的湯女士經常遭受丈夫肖某毆打。一次又因瑣事被丈夫拳頭擊打致全身多處受傷後,湯女士不得不住院10天,出院後她提起了離婚訴訟。與此同時,市婦聯接待了湯女士的姐姐與姨媽,聽她們講述後,當場做了危險評估,確定為高危對象;開出了司法鑒定介紹信;轉介到法律援助中心;轉介到案發地三口鎮派出所對肖某進行監管;與三口鎮婦聯進行了對接;鑒於孩子目睹了家暴,請社區乾部、學校、社會工作者等進行關愛介入。各部門聯動,分別采取了措施。
據悉,早在2012年11月初,長沙市就成立了『長沙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組』,由市委政法委、市婦聯等7個成員單位組成,長沙的反家暴工作從多部門松散合作上昇到了穩定的合作。
2013年,長沙市實施了多機構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率先系統化地設計出一套對家暴個案識別和乾預的制度和機制,建立了多機構合作機制、危險評估機制、聯席會議制度,搭建了信息平臺。全市婦聯系統在全國率先使用《家庭暴力案件危險性評估量表》,基層派出所、司法所、社區(村)等正逐漸推廣使用。瀏陽市、開福區每季度召開高危家暴案件評估聯席會議,全國反家暴專家認為可在全國復制和推廣。
創新舉措
不只關注受暴人,還關注施暴者和目睹兒少
2014年,長沙為繼續強化反家暴項目,組織了部分社區(村)負責人、社會工作者以及學校心理老師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追蹤及管理技能、關懷家庭暴力目睹兒少、家庭暴力處理與輔導訓練課程等專題培訓。針對受暴婦女、施暴者、目睹兒少三類群體,結合團體小組社會工作、心理諮詢、法律實務等專業方法,精心設計可持續開展的團體小組工作方案,加強對受暴婦女、施暴者、目睹兒少的關注和工作的深入。部分區縣和社區運用所學技能和方法,均成功處理了多起家暴典型案例,使受暴婦女免受進一步的家暴殘害,成效顯著。
『我們作為反家暴志願者,參加到針對受暴人、相對人(施暴人)、目睹兒少三個群體的小組活動中,相信這些嶄新的嘗試將會使長沙的反家暴工作更加深入。』心理服務志願者劉亞覺得這樣做很有效果。
『施暴者是家暴根源,把他的問題處理好了,家暴也就處理好了。在家暴發生的早中期進行乾預,效果較好。一些國家和地區就有明確規定,要對不同施暴者進行強制的行為矯治。我們以前關注的都是受害人,當我們力量越來越強大時,就開始關注目睹兒少和施暴者了,這說明長沙反家暴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反家暴專家、湖南警察學院副教授歐陽艷文表示,對施暴者應以不激怒、平和的態度去溝通,讓施暴者先講出生活中的挫折,發泄出負面情緒,再梳理對方情緒、引導他看世界看人生,與外界進行良性溝通。
公權力乾預家暴將有法可依
本報訊(記者朱華)『意見稿的出爐無疑是件大好事,一部法律從無到有,必將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反家暴專家、湖南警察學院副教授歐陽艷文表示。
『首先將從思想觀念上改變一些人的認識誤區。』歐陽艷文說,為什麼多年沒有反家暴法就是受觀念問題影響,家暴的產生與中國從古至今的男女不平等思想有關,意見稿對這一認識誤區進行了澄清。
『這也是對「法不入家門」的有力回擊,明確家暴不但不是私事,還對公權力職責、操作規范提出了要求。』意見稿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本系統的業務培訓和統計。歐陽艷文表示,其實,在家暴處理過程中,很多乾預者也是願意處理好的,但苦於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一些相關條規散見於其他法律之中,不系統、不利於家暴處理,反家暴法將給公權力乾預家暴提供有力依據』。
『我覺得意見還應該更加細化,告訴執法機關每一步如何做,這樣操作性更強,反家暴效果會更好。』歐陽艷文通讀了意見後提出了若乾建議。他還表示,意見對家暴當事人的限定范圍較窄,而結婚證變成離婚證也許只是一天的事情,但反家暴工作卻不是立刻可以中止,發生在離異夫妻、事實同居關系間的暴力行為同樣需要乾預、需要專業手段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