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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我家是有三面外牆的「銀角」,一下雨就滲水,已經五年了,一直也沒能整修』日前,家住和平區和平園的讀者哈女士撥打新聞熱線27500000反映她遇到的這件糟心事。由於房屋維修資金缺失,哈女士的房屋出現滲水後一直未能順利整修,今年5月前開發商終於將拖欠的房屋維修資金補齊匯入指定賬戶,如何動用這筆房屋維修資金又成為新的難題。『我就想問問能不能簡化一下相關流程和手續,盡快幫助我們把房子修好』哈女士焦急地表示。對此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宇律師稱,業主遇到有未交或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反映,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動用住宅專用維修資金時操作流程一個也不能少。
據哈女士介紹,和平園是1999年前後建成的商品房,哈女士居住在11層,雖然不是頂層,但她依然沒有避免遇到房屋漏水的問題,『從2009年開始,我家就開始出現牆皮脫落,檢查後纔發現是外牆滲水導致的屋內牆皮損壞。』哈女士告訴記者,發現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她立即與小區物業、開發商等多個部門聯系,但始終沒有人來維修。新物業進駐小區後通過調查,居民纔得知開發商在建設時並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交付房屋維修資金,因此沒有相關的資金對出現問題的樓體外牆進行整修。
2013年,和平園小區居民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開發商仍拖欠房屋維修資金約38萬元。今年5月前,開發商終於將房屋維修資金補齊入賬,哈女士本以為自己滲水五年的房屋可以得到維修,但沒想到的是在啟動使用房屋維修資金向小區全體業主征詢的環節,又有多位業主反映自己遇到的各種房屋安全、質量問題,所以還需要再次進行相關的調查、評估、征詢等流程,哈女士家滲水的牆壁暫時仍不能維修。『一定要進行完這樣的流程嗎?為什麼不能將相關流程、手續簡化,及時幫助居民修房子呢』哈女士問。
對此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宇律師表示:哈女士所反映的問題涉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以及使用等相關問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遇到需要動用住宅專用維修資金是如何操作呢?首先,遵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其次,應視其他各種具體情況分攤,其中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等費用。最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