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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河南鄭州的陳女士按照國家政策申請生二孩,被告知必須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這引發輿論極大關注。河南省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最新表示,計生部門已經要求執行中不將退費作爲發放準生證的前提條件,而且正積極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繫,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的執行。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有一條是這麼規定的,獲得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候,應該“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河南計生部門政法處處長王立英說,這一條款並非針對“單獨兩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條例首次出臺時就已設定,當時設計的目的是獎勵獨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機取巧騙取獎勵費的人。此後河南省多次修改這個條例,但一直沒動這一條。“單獨兩孩”政策出臺之後,國家衛計委在今年1月下發通知明確,單獨兩孩夫婦此前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了。王立英對此解釋說,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過這個計生條例時,並未就退費的規定作出修改。
王立英解釋說,河南計生部門專門下發《河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明確發證和退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兩回事,就是說退費不是發證的前提條件。現在針對“退費”事件,河南省計生部門已採取補救措施: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發的生育證管理辦法執行生育證發放,將發證和退費嚴格區別開來;第二個是積極與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繫,就相關規定的執行問題寫出請示報告,根據新的情況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就相關條例進行解釋或作出相應規定。就此我們採訪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副處長徐兵表示,接到計生部門的請示報告後,河南省人大將盡快按程序給予正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