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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任悅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施行。今後,在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及重大慶典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提醒的是,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天津婚慶機構已做好了準備,在服務合同中明確註明“不能燃放鞭炮”。同時,對之前訂立合同的新人,在婚禮舉辦前一週進行告知做好準備。
市民小周昨天剛剛和家人到一家婚慶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訂的是2015年5月份的婚慶服務。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有一條註明:“婚慶公司不提供燃放鞭炮服務及相關產品。”同時,小周與婚宴酒店訂立的合同中也明確規定:“禁止在酒店門前燃放鞭炮。”小周說:“原來還以爲可以‘商量商量’呢。這一簽合同就特別明確地說不可以再放鞭炮了。婚慶公司也提供了一些新的選擇,比如電子鞭炮、聲光禮炮、軍樂團迎賓等。我們覺得也不錯,這樣既環保,還安全。”
按照天津新規,在天津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有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天津婚慶服務機構對此高度重視並積極應對。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潘樹輝介紹說:“這次天津明令禁止婚慶中燃放花炮,我們婚慶行業的工作也就好做了。現在,婚慶公司與新人簽訂的2015年婚慶服務合同,均添加了這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