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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規定: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如事故各方車輛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當事人也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不受車輛損失金額的限制。
時下,本市正值霧霾高發季節。今年3月1日開始,為了緩解擁堵,本市已經開始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交通流量大、霧霾和擁堵,都是引發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的不利因素。特別是事故發生後,雙方在現場等待交警定責、保險公司定損的時間裡,事故車輛長時間佔據一條甚至多條車道,往往會引發長距離、大范圍的擁堵。為了縮短事故處理時間,盡快讓出道路通行空間,從2008年7月20日開始,本市交管部門會同保險行業開始推行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機制,也就是俗稱的『事故快處』。6年多來,『事故快處』成為不少駕駛人在路面上遇到『小磕碰』時的第一選擇,但是根據交管部門的統計,仍然有40%左右符合『快處』條件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並沒有選擇『快處』,而是選擇『傳統』方式報警、定責,不僅耽誤了自己的時間,也浪費著公共道路資源。很多駕駛人對於『快處』的認識,也存在不少誤區。在12月2日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之際,本市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項更加方便、快捷的措施,爭取打造出更為好用的快處『天津模式』,讓更多駕駛人把『快處』當成發生輕微事故後的第一選擇。
6年處理30多萬起事故
據交管部門介紹,本市的『事故快處』從2008年7月20日正式開始推行,到現在6年多了,一共接待和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30多萬起。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分中心從最初的8家,已發展到現在的19家。『快處』剛開始實施的時候,各分中心一個月處理2000多起事故,後來最多時一個月處理6500起事故。限行措施實施後,現在基本上每個月穩定在處理5000起左右事故。目前全市共有13個區縣有快處中心。在市區發生的輕微磕碰事故,駕駛人報警後,民警會引導雙方去最近的快處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在一些區縣,甚至開始了所有車損事故都在快處中心進行『一站式處理』的實踐,既方便了群眾,也提高了辦事效率。今後,交管部門將和各方合作,進一步加大快處中心的建設力度,爭取今後每個區縣都有自己的快處中心。中心城區則要力爭做到事故發生後,最多15分鍾的車程,事故雙方即可抵達距離最近的快處中心。
想說『愛你』仍有顧慮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快處』說起來簡便易行,但仍有部分駕駛人對『快處』心存疑慮,不會主動選擇。據南開區冠華快處分中心負責人於勇介紹,雖然現在符合『快處』條件的輕微事故中,有60%左右會通過快處解決。但這些事故的當事人,大多是報警後依靠著交警的引導來到快處中心辦理有關手續。事故發生後真正雙方主動自行選擇『快處』的,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據交管部門介紹,如果證件齊全,雙方認可,到達快處中心後一般在30分鍾之內就會辦好所有手續。但是從目前本市的情況來看,仍有部分事故沒有達到這種理想狀態,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責任的爭論、到達快處中心後對定損理賠規定的誤解,都會花去當事雙方的更多時間。『快處』辦理起來仿佛並不是特別『快』。
定責,一定需要交警在場嗎?記者從市交管局事故處了解到,在『事故快處』已經推行了6年多之後的今天,發生輕微事故後在路面上『死等交警』的當事人仍然屢見不鮮,當事雙方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爭執起來沒完沒了,誰也不服誰,因此造成路面一堵就是半天的情況時有發生。可當交警到達現場後,往往發現其實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幾乎沒有什麼爭議。幾乎每一位現勤交警,都處理過當事人滯留現場的情況。一些駕駛人的顧慮可以理解,報警後交警沒到場,沒有『留證』,萬一對方離開現場就不認賬了怎麼辦?其實,及時報警和自行撤離並不是對立的。當事人出了事故之後報警,警方就會詢問現場情況和雙方資料,並且錄音備案,對方即使中途『逃逸』,也有案底可查。同時廣大駕駛人自己也可以利用手機等隨身設備拍照、錄像、錄音,特別是可以第一時間把對方的行駛證、駕駛證都拍下來,立此存照。
定損,非得4S店不可嗎?在各快處中心,因為對『到底該如何定損』存在爭議而耽誤時間的情況也極為常見。經常有當事人會堅持一定要按4S店的維修價格定損維修。而在快處中心填完表後,當事人一般有兩種修車方式可以選擇:選擇到4S店修,就必須要由駕駛人投保公司的定損員來定損;選擇到修理廠修,則快處中心任何一位定損員都可以代勘、代定。很多車主都因此在等待自己投保公司的定損員上用去了大量時間。對此,交管部門提示,只要維修企業通過審核,具備維修資質,就沒有問題,其實在哪修車區別並不大,沒有必要過分迷信4S店。另外,如果車輛沒有投保4S店專修險的話,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快處中心定損價格進行理賠。
出門前,您該帶的都帶了嗎?在快處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因為『證件不全』影響理賠的情況很是多見。為此,交管部門提醒駕駛人,開車出門時一定要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標示,不要因為證件不全,影響事故的處理速度。
讓『天津快處』更加便捷
為方便事故當事人快速處理事故,提高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效率,減少事故對正常交通的影響,今年10月1日開始,交管部門充分借鑒廈門、武漢等城市的先進經驗,研究制定了進一步簡化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程序,爭取打造出更加快捷、方便的『快處天津模式』。此次『快處新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第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車輛能夠自行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交通事故,應該立即撤除現場,到交通事故快處中心解決:一是事故各方車輛均已在本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損失在2000元(含)以內;二是事故各方車輛均已在本市投保交強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損則不受金額限制。自撤現場後,各方當事人及事故車輛必須立即到同一『快處中心』處理賠償事宜,當事人須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正證和副證)和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遇有特殊情況也不能超過24小時。第二,對不符合自撤現場條件的,執勤民警通過微信傳送事故照片快速清除事故現場。執勤民警接到事故警情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可以當場解決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無法當場解決的,由執勤民警使用手機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後,快速清除事故現場,及時恢復道路通行,將現場照片通過微信傳送至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並告知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解決。
除了進一步簡化輕微交通事故程序、快速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外,交管部門在快處分中心的管理上,也將有一系列新變化:一是加大力度打擊騙保行為,一個月內有多次可疑『快處』記錄、存在騙保嫌疑的駕駛人,交管部門將支持保險公司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痕跡鑒定。一經確認,保險公司將拒絕賠付,並將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責任;二是盡快在各快處中心全面安裝攝像頭和執法記錄儀,讓『快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查,這樣分中心的工作人員可以及時對當時雙方的行駛證、駕駛證核查真偽,也可第一時間幫助雙方留存證據;三是盡快完成對於快處辦理系統的昇級改造,讓『快處』流程全面電子化、透明化,每一個環節都聯網可查。
一、哪些事故適用事故快處?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車輛能夠自行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交通事故。
(一)事故各方車輛均已在本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單車損失在2000元(含)以內;
(二)事故各方車輛均已在本市投保交強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車損則不受金額限制。
二、快處中心的工作時間?
市區『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9時30分,郊縣『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8時,節假日不休息。
三、對自行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自行確定責任?
(一)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負交通事故責任:追尾的;逆行的;倒車的;溜車的;變更車道的;遇有停止信號繼續行駛的;駛入禁行路的;其他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
(二)發生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負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四、自行撤離前,當事人應如何固定停車位置?
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前可以采用標劃現場和攝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車輛位置。標劃車輛位置時,當事人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的軸頭中心垂直於地面上標劃『T』形標記。如果是多車輪的車輛,只需標劃前後四個車輪即可。
五、當事人前往快處中心應攜帶哪些材料?
當事人應攜帶保險標示、機動車行駛證(正證和副證)、事故當事人駕駛證(正證和副證)、體檢回執(駕駛證類型為B及以上或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駕駛人應提供),如當事人未攜帶保險標示或體檢回執的,可先行到快處中心處理,在辦理保險索賠時一並提供。
六、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並到達『快處中心』後,發現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的怎麼辦?
對經查勘定損僅投保交強險且單車損失超過2000元的,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的交通事故,由駐『快處中心』的交通警察或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
七、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辦?
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後,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予以處理: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在報警的同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壞的,駕駛人標劃現場後,應當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的處理。
八、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事故如何處理?
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的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後,由保險公司派人,會同當事人對事故損失進行確定,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當事人無須到交警大隊或快處中心處理。
九、當事人已經達成協議後,但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共同簽署《協議書》後,因一方當事人故意不處理或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其他方當事人可持《協議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