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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日發佈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日前通報6起公款旅遊典型案件,其中阿拉善盟有3起。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今,各省區市因“公款旅遊”被通報的案件已達25起。
中國網記者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開消息統計發現,這25起案件涉及安徽、浙江、江西、廣西、西藏、河北、海南、遼寧等省市區,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所佔比例最多,達6起。在被通報人員中,級別最高的爲中國出版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裁兼中版教材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俊國。今年8月1日,他因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盤點發現,公款旅遊中,理由最普遍的是調研、建設隊伍。最奇葩的理由則是:“考察柵欄和垃圾箱”。
理由一:以“建設隊伍”爲由周遊新馬泰
2012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殘聯以加強殘聯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爲名,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旗區殘聯及阿拉善盟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共21人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旅遊,涉及金額共150700元。阿拉善盟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盟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張建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理由二:以教育活動爲名變相遊玩
2014年6月26日至30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司法局機關黨總支書記許煒帶隊,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員24人以教育活動爲名,繞道壺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遙古城等風景旅遊區變相遊玩。2014年9月17日,經阿拉善盟紀委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許煒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盟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革命進行誡勉談話;責成盟司法局舉一反三,深刻剖析和糾正違紀問題,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理由三:24萬土地徵用款只爲旅遊“考察”
2013年9月13日到20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西城街道羽村村黨支部原書記鮑正勇、村委會原主任陳順華及59名村幹部共挪用24萬元土地徵用款,以“考察”爲由進行公款旅遊。先後遊玩了秦皇島、北戴河、天津等地。10月17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澄江街道召開村幹部季度工作例會,向25個村100多名村幹部通報區紀委近期查處的西城街道羽村公款旅遊案例。
理由四:以教職工休養爲名公款旅遊
2014年1月2日至17日,時任西藏大學教育工會副主席邊巴次仁帶領西藏大學教職工12人,到雲南昆明、麗江、西雙版納、勐臘和四川樂山、峨眉山等地旅遊。活動共花費公款20萬元,人均1.67萬元。經西藏自治區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邊巴次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西藏大學黨委、紀委進行通報批評,責令追繳參加公款旅遊的教職工旅遊費用。
理由五:以考察柵欄、垃圾箱爲由遊玩三亞
2012年底,河北省內丘縣內丘鎮寺上村村委會主任王秋柱帶領其他3名兩委幹部,以考察柵欄、垃圾箱爲由,到海南三亞遊玩,共花費23000元。內丘縣紀委給予王秋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3名成員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了全部違規資金。
中央多次強調禁止假公濟私“公款旅遊”行爲
中央三令五申嚴禁濫發錢、物和用公款旅遊,曾發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強調:“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並且,《黨紀處分條例》中也提到,“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用公款旅遊或變相用公款旅遊,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另外,公款旅遊除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其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