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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現年49歲的駐馬店市確山縣留莊鎮譚莊村任莊組村民汪某,在村頭附近的河溝裏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蟾蜍的數量超過50只,涉嫌非法狩獵重大案件,汪某於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確山縣檢察院依法起訴。(12月1日澎湃新聞網)
自古把“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喻爲不可能的事,而今人吃蛤蟆肉卻很可能鋃鐺入獄。國內第一起“蛤蟆官司”落到了49歲的河南村民汪某頭上。面對三個月拘役的刑罰,汪某痛哭流涕。而對這不算太重的刑罰,也讓“看客”驚詫不已。因爲,在普遍的法律常識下,類似的“蛤蟆官司”讓人有點防不勝防。雖然逐步瞭解一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種類,但對蛤蟆之類的普通動物,還真不知道其身價的轉變。至少對筆者而言,也是第一次知道“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而且種類多達1700多種。
然而,這1700多種“三有動物”的華麗轉身,也得讓普通老百姓有一個另眼相看的過程。在保護國家野生動物還需要明星赤膊上陣的現實下,怎麼能指望老百姓,特別是鄉下村民對癩蛤蟆之類的“三有動物”敬若神明?更何況,在捕獵管理等方面,國家和地方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而對於獵捕“三有動物”,比較接近的規定是“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
然而,設置禁獵區,規定禁獵期的權力在地方林業機構的手中。但是,地方林業機構在禁獵區等方面的規定常常模糊不清,且禁獵規定也只是下發下屬單位了事,少有禁獵區建立標示告知普通民衆,不少人也因此“中槍”。村民汪某在村頭附近的河溝裏逮了87只蟾蜍入罪,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連村頭附近的河溝也成了禁獵區,那麼,在保護這些“三有動物”的同時,簡直讓人感覺步入了動物“設下”的陷阱之中。
假如只有“蛤蟆官司”問題還不大,這個醜八怪幾乎人人認識。問題在於還有1700多種“三有動物”。我們經常在新聞中看到,有人捕捉到的怪異動物,連專家都不認識,而這1700多種“三有動物”,如何讓普通人記得它們的尊容?僅壁虎,在中國林業部發布的《“三有”動物名錄》中就有34種。如果沒有動物知識的普及,要普通百姓區分受保護的耳疣壁虎和不受保護的普通壁虎,顯然是強人所難。
正因爲這些並非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而是出現在人們身邊的常見動物,所以,面對1700多種“三有動物”,怎麼去區分哪些是“三無”,甚至是需要滅殺的動物?對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人們都知道,獲得“批准”的人照樣可以進行捕獵,而普通百姓假如發現一隻爬進蚊帳的壁虎,也不能輕易驅趕以防傷害到它?這對普通人來說可謂處處是陷阱。因此,有必要推動“三有動物”知識的普及,讓更多的普通人能夠了解和分辨“三有動物”,進而更好的保護“三有動物”。而不能因爲“蛤蟆官司”,讓人產生被動物“下套”的感覺。
文/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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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