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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廣東省高州市一些小學的學生家長反映,爲了迎接上級檢查,學校花大力氣改善教學設施。但由於資金有限,學校便號召家長們捐款,還設定了最低捐款額度。家長們認爲,這是一種變相的“強捐”。(12月1日中國廣播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指出: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不收學費、雜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由此可見,地方政府是實施義務教育的主體,必須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入學必備的教育教學條件。爲了迎接上級檢查,學校花大力氣改善教學設施,硬逼着讓學生捐款,不僅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損害了學生的利益,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對於學校“強捐”的行爲,媒體大多將矛頭對準學校,對學校的做法大加譴責與批評,誠然,學校的做法有失偏頗,但是,僅僅將一切罪責都推向學校,也並非理性。試問:如若學校的各項辦學條件均達到了規定的要求,學校還用花心思硬逼着學生捐款嗎?學校向學生伸手,變相“強捐”,又有多少悲哀與無奈呢?
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出,學校捐款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爲了所謂的“教育強鎮”創建工作,這項指向政府的考覈,經過層層加壓,最終將責任落實到學校身上,學校管理者,又豈能袖手旁觀、置身世外,因而,與其說,“強捐”是學校的行爲,倒不如說是政府的嚴重不作爲。
百年大計,教育爲本。強國必先強教,“教育強鎮”“教育強縣”“教育強市”的評選活動,是教育督導部門考覈政府,推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渠道與手段,其考覈的重點應當是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而非學校本身,對此學校利用非常規手段,硬逼着學生掏腰包,顯然是讓學生家長承擔政府的職責,將政府對教育投入的成本轉稼到家長身上,這是一種教育職責的嚴重錯位。而造成這種局面,不能不說是地方政府對教育工作的漠視。
一方面,不願將資金向教育傾斜,一方面又想獲得“教育強鎮”等榮譽與頭銜,一方面要學校全力實施爭創活動,一方面,政府又分文不出,學校管理者縱然有萬千手段,也不可能變出大筆現金,而變相“強捐”的方式,又何嘗不是政府硬逼出來的?
再窮不能窮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需要政府埋單,這是政府的職責,更是法律的訴求。“教育強鎮”並不是一個虛無的幌子與名頭,而是教育實績的充分肯定。如果當地政府不能切實認識到“教育強鎮”創建工作的真正用意,不能切實將教育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中,那麼,即使得到了所謂的榮譽,也得不到家長以及社會的信任,而靠“強捐”換來的辦學條件改善,不僅不是政府的榮耀,反而其不可言說的恥辱。
文/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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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