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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今年全國交通安全宣傳日的主題中明確提出抵制的“7類違法”中,除了交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的超速、超載、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之外,將不禮讓斑馬線和毒駕也納入嚴控的範圍內。或許不少市民會認爲,“毒駕”涉及人員太少,與自己無關,其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每位交通參與者都是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的關鍵環節,任何一項交通違法都與每位市民是否出行安全息息相關。
和往年一樣,今年的全國交通安全日提出的7類交通違法,大多數還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可就是這些每個人都熟知的違法行爲,一年中就發生了近70萬次,而且還直接引發交通事故導致55人喪生。
從近年交通違法查處情況看,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7類違法行爲佔所有交通違法行爲總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首位,是“馬路第一殺手”。根據市公安交管局公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2014年全市共查獲超速交通違法行爲50多萬起,超載交通違法行爲2519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爲9980起,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爲超過12萬起。而在交管部門另一組公佈的數據中,引發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十大罪魁禍首分別是酒後駕駛、逆向行駛、未按規定讓行、超速行駛、違法會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違法倒車、違法超車和違反交通信號。其中,酒後駕駛、超速以及違反交通信號均榜上有名,而且酒後駕駛高居榜首。因酒後駕駛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20起,直接導致29人在事故中死亡。因超速行駛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20起,直接導致23人在事故中喪生。
車禍猛於虎!在沒有遭遇這頭“虎”之前,有多少駕駛人是直接忽視它的。
“沒關係,我的車技好,超速也沒什麼。”
“我能喝半斤,這才喝2兩,不叫事。”
在參與交管部門的查處交通違法行爲行動中,記者不止一次在違法駕駛員那裏聽到這樣的話,可是如猛虎般的車禍就是在這樣一次次“不叫事”、“沒什麼”的疏忽中發生。也就是這樣一次次的疏忽,將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放至危險境地。
爲了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交管部門不間斷地組織不同規模、類型的集中治理行動,並將查處治理工作常態化。根據交管部門公佈的連續3年交通違法數字對比顯示,在交管部門的嚴管重罰下,超速、超載、佔用應急車道以及不禮讓斑馬線的發生率都在逐年下降,而酒駕、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爲仍然略有增加。
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嚴格治理交通違法行爲、各類交通陋習將作爲交管部門一項長期性的重點工作,將治理行動常態化,每天有區域性治理、每週有全市性治理,始終保持對違法行爲的高壓態勢。同時,將繼續加大投入,擴大電子警察等科技設施的覆蓋範圍,讓交通違法行爲“無處可逃”。
不禮讓斑馬線
案例:
2012年8月2日下午,一輛天津牌照大貨車沿團唐公路行駛至一路口時,遇到一名行人沿人行橫道步行橫過道路,大貨車沒有來得及制動剎車,撞上行人,導致行人傷重不治身亡。經交管部門調查確認,大貨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時,沒有按照規定減速避讓行人,導致行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在人行橫道上,右拐彎或是左拐彎的機動車與過馬路的行人爭搶通行的情景並不少見。
11月29日10:00,在中環線與大沽南路交口,沿中環線由河東往河西方向的機動車在停車線前停了下來。橫過中環線的行人們沿着人行橫道匆匆通過,前往國華大廈方向。兩邊路口大約有二三十人,一齊走上斑馬線。而此時從中環線方向右轉大沽南路的機動車也沒停,一輛接着一輛通過斑馬線,不時響起汽車喇叭聲。
記者在採訪中看到,類似的情況在本市很多繁華地區的路口都存在,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往往會與右拐彎機動車發生“交集”,而此時幾乎很少有機動車會主動停車等候。
在營口道與南京路交口,幾乎每次行人走上人行橫道時,都會有右拐彎機動車“搶道”,而爲了在綠色行人燈變成紅色之前通過,不少行人也開始“搶道”,甚至直接離開人行橫道,走到機動車道上去。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爲不禮讓行人。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毒駕
案例:
今年11月13日13:15,中山門大隊交警在天鋼路與富民路交口對機動車違法行爲開展治理行動。行動中,發現一輛沿快速路輔路由河西向河東方向行駛的黑色雅閣轎車牌照尾號有改動痕跡。警方在布控後,在行至津塘路與廣寧路交口時將其攔截住。
經現場檢查,交警發現該車的前後牌照最後一位數字都用白色膠條遮擋、變造,且駕駛人不能當場出示駕駛證。經查,駕車人王某的駕駛證爲註銷狀態,被查獲時相當於無證駕駛。而交警在與王某交流的過程中察覺到,王某疑似有毒癮發作嫌疑。
警方經檢測確認,王某尿檢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陽性。最終,王某因無證駕駛、變造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和涉毒等多項違法行爲,被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日、罰款6000元的處罰,目前其已被執行拘留。
王某無證毒駕,幸好交管部門發現及時,沒有釀出更大的慘禍。而在2013年1月,一輛小轎車沿津塘公路行駛至塘沽百興裏小區附近時,撞上一名行人,導致行人傷重不治。後經警方檢測,小轎車駕駛人尿液樣本中含有嗎啡類陰性、甲基丙胺陽性,根據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有關證據材料,確認該駕駛人是毒駕,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
據統計,目前全國登記在冊的吸毒駕駛人達62萬餘名,近年來,毒駕成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問題。吸毒比醉酒對機動車駕駛人的影響更大,對道路交通安全威脅也更大,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極其嚴重,對羣衆生命財產危害極大。
2014年,交管部門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67條規定,組織各支隊在受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過程中,對發現機動車駕駛人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解除的,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截至目前,本市已經註銷吸毒人員駕駛證11人。
據交管部門介紹,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註銷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註銷駕駛證後,3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3年的,纔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