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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已成爲國家憲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首個國家憲法日,各地舉辦多種活動宣講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承載着國家的希望、民族的夢想和人民的幸福。而設立國家憲法日,本身就是對憲法的一種尊崇與弘揚,甚至可以說是憲法實施的一種體現。
因此,12月4日,一個看似尋常的日子,就這樣以不尋常的面目走進了中國的法治史,嵌入了億萬中國公民的生活。
這是一個重溫憲法文本的日子。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而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要走近憲法、瞭解憲法,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首先要對憲法文本爛熟於心。我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2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是部好憲法。而在實際中,由於憲法往往不是以直接適用的方式調整社會生活,憲法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高,不少人對憲法文本還不甚了了,這就談不上真正地尊重憲法,更談不上知曉憲法的功能價值和精神內涵。國家憲法日爲人們親近憲法提供了一個好契機,只有在把握憲法文本、尊重憲法文本的基礎上,纔可能使憲法意識、憲法精神植根於人們的心中,爲憲法實施提供更好的認知基礎。
這是一個向憲法表達尊崇和敬畏的日子。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以嶄新而生動的形式向憲法表達尊崇與敬畏。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清楚地表明,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而在現實中,一些公職人員特別是高級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比較淡薄,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國家憲法日這樣一個特別的日子,全體公民特別是全體公職人員都應當對憲法油然而生尊崇和敬畏之思。
這是一個回顧總結憲法法律實施效果的日子。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但不容否認的是,憲法在實施中還面臨一些挑戰。例如,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等等。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由此出發,人們可以預見,憲法的實踐性必將進一步增強,憲法實施的有效性必將進一步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憲法日是法治進程中帶有標誌性的時間節點。
國家憲法日是一個神聖、博大而深刻的日子。我們當然還可以把國家憲法日稱之爲“權利宣言日”、“權力規範日”,我們也可以在這一天爲憲法的精神之光照亮人們的心靈做很多事情,但首先,請讓我們向憲法表達由衷的尊崇與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