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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臺灣著名作家瓊瑤訴內地編劇餘征(筆名於正)抄襲一案,在市三中院開庭審理。瓊瑤委托律師訴稱,於正的《宮鎖連城》電視劇和劇本幾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說和劇本,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因此向於正等5被告提出2000萬元的索賠。於正沒有出庭應訴,其代理律師否認指控。
□庭審瓊瑤於正均未出庭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內,原被告雙方律師陸續就座。瓊瑤和於正均沒有出庭,均由律師代表出庭。《宮鎖連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師代表出庭。
庭審開始後,瓊瑤的代理律師在宣讀完起訴書後,宣讀了瓊瑤致法官的親筆信。瓊瑤在信中說:『於正所寫的《宮鎖連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說,《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節,幾乎都被抄襲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夠長,不夠於正抄襲的,估計他還會抄更多。』
於正的律師回應稱,《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表的,既然沒有發表,於正是如何接觸到的?所謂《梅花烙》『劇本』、『小說』、『電視劇』,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也不能證明於正曾有過接觸,因此瓊瑤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今年11月16日的一個討論會上,於正曾表示,瓊瑤指證他抄襲的21處情節,實際是來自於《紅樓夢》。
案件的其他4方被告:萬達影視公司、湖南經視、浙江東陽歡娛公司和東陽星瑞公司也均否認實施了侵權行為。在舉證質證環節,雙方展示了大量涉及劇情、人物關系圖譜等大量證據。此次審理中,瓊瑤一方聘請中國電影文學協會副會長汪海林,擔任文學助理協助律師。
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焦點雷同橋段是否抄襲
瓊瑤的律師列舉了四大組證據,包括《梅花烙》原著、劇本摘錄、權利聲明書,以及《宮鎖連城》的劇本、完整樣片等。瓊瑤的另一名律師王利岩展示了《梅花烙》的人物關系圖譜,並結合圖譜對《梅花烙》的故事情節展開敘述。王利岩又將《宮鎖連城》的人物關系圖譜、故事情節與《梅花烙》相比較。她指出,梅花烙劇本在1992年就已經誕生,從《宮鎖連城》的21個橋段中不難看出,《宮鎖連城》就是抄襲了《梅花烙》。
於正的律師回應稱,對《梅花烙》劇本存在與否、兩部電視劇是否相似、瓊瑤是否為著作權人這三個問題均存在很大疑問。對於《梅花烙》劇本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不認可,權利聲明書的關聯性不認可。於正的律師指出,於正從小到大可能受到瓊瑤的影響,但其借鑒的卻是公有領域的一個材料,也就是說,於正借鑒的情節,是很多作品中都存在的,絕非僅僅是《梅花烙》所有。瓊瑤所主張的21個橋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紅樓夢》、《京華煙雲》等作品裡都出現過。
為了證實自己的觀點,雙方律師采用了播放視頻、展示作品節選等電子方式予以說明。
-案情
今年上半年,電視劇《宮鎖連城》熱播。臺灣著名女作家瓊瑤在4月發文指出,該劇是編劇於正抄襲她的作品《梅花烙》,於正對此予以否認。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聲音
瓊瑤:
《梅花烙》的創作開始於1993年秋天,這個故事是我天馬行空杜撰出來的。劇本的著作權屬於我,在劇本剛剛完成,我就開始創作小說,在劇本出版之前小說就先出版了。《梅花烙》可能不夠於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於正全都抄了。
每次創作,我總是投入最大的熱情和心血,創作艱難,抄襲容易!
於正:
昨天,於正以工作室的名義發表了一份聲明:『我們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將始終全力配合法庭調查工作,並相信法庭會依據事實和證據,最終做出公正判決。鑒於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我將始終關注案件進展,並不對此案發表任何可能乾擾司法獨立的觀點。』
網友:
落葉:我就喜歡於正的劇,媽媽也愛看。也許你們不愛看,可家人大多愛看。電視劇都以中老年觀眾多,就算他抄襲了那麼一點點,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很多電視劇都是大同小異的。
小雯:如果於媽勝訴,那他就是『功臣』了。以後編劇都可以向他學習,東挪西抄湊成一個電視劇,被人告了再說根本沒接觸過劇本,人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