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到昨天,八項規定實施整整兩週年。兩年來,中央率先垂範,各地狠抓落實,八項規定在高壓態勢中得到嚴格有力貫徹,政治生態發生了積極變化,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人民羣衆衷心擁護。
中央之所以出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當然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那麼,人們判斷八項規定的落實狀況,很重要的一個標準,就是看違規之人有沒有受到處理,是不是都受到了處理。有記者從中紀委官網獲悉,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國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問題62404起,處理82533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259人(包括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132人)。從這些數字固然可看出作風問題的嚴重性,同時也不難看出各地執行八項規定以及查處的力度。
但就在八項規定實施兩週年之際,一個似乎“不合時宜”的案例浮出水面,並且吸引了不少眼球,引發熱議。2013年8月,廣西桂林下轄龍勝縣縣委書記唐天生因公款吃喝違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縣委書記。今年10月,唐天生被任命爲桂林市食藥監局局長。而據該局官網消息,早在今年3月,唐天生就已作爲“局黨組書記”出席了有關活動。“這樣的處分,如何取信於人?”這種質疑聲很有代表性。也有人擔心,違反八項規定受到處分的官員如此復出,會不會讓八項規定變成“一陣風”?
對照現有制度規範,似看不出唐天生復出有何問題,但爲什麼一些人會對此表示不滿甚至憂慮呢?這或許是兩週年新起點上繼續推進八項規定實施面臨的新課題。客觀地說,從前官員身上的種種作風問題較少受到紀律處分,八項規定實施後,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並點名通報,毫不手軟,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當然,任何人都可能犯錯誤,官員也同樣如此。如果官員無論犯什麼錯誤都一刀切地“永不敘用”,這在古今中外歷史上、現實中可有先例?
然而,剖析唐天生的復出案例,同樣具有標本性價值。迄今爲止,人們並未看到違反八項規定行爲適用紀律處分的相關細則,各地處分的依據仍是黨紀處分條例等制度規範。那麼,對於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爲,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還是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似乎沒有明晰的規定,而警告、嚴重警告與撤銷黨內職務的後果是很不相同的。因此,抓緊制定相關適用紀律處分細則,對於推進八項規定的深入實施是很必要的。
即使唐天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是恰如其分的,即使現行規定沒有禁止7個月之後他就不能擔任同級別的黨組書記,也不意味着這樣做是無可挑剔的。無論是從情感還是從理智上,相信不少人都很難接受一個因違反黨紀而受到嚴重警告的人,竟然可在短時間內重新擔任黨內外重要職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覆性,形成優良作風不可能一勞永逸,克服不良作風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由此出發,對因作風問題而受到處分的官員,通過正式制度安排,讓他們在復出之前經受一個適當時期的考驗,或許會更恰當些,也更靠得住些。
人們擔心八項規定“一陣風”、擔心“四風”反彈,根本原因也許不是認爲違反規定的官員受到的處分畸輕,而是認爲一些官員對違反規定受到的處分會不以爲意。